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林木种子广告管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2003年8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林木种子广告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2003]第109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从加强林木种子广告的监管,规范林木种子广告的发布,维护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高度,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利用各种媒介和形式发布林木种子广告做出了具体规定。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林木种子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林木种子广告的监管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切实增强林木种子依法广告的意识
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高度重视林木种子广告发布的管理工作,大力宣传《通知》的规定,严禁各种新闻媒介受利益驱动作虚假、不实的广告误导广大林农群众,切实引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发布林木种子广告。
二、严格程序,规范林木种子广告行为
各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要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把关。审核提供林木种子广告专业技术证明,要确定责任心强、懂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审验相应的专业技术内容,必要时应到生产经营现场查看。对于合格的,开具《林木种子广告专业技术证明》(见附件2);不合格的,提出改正意见,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三、清理整顿,规范林木种子广告市场
林木种苗产业发展需要有一个公平、公正、有效的竞争环境和统一规范的市场秩序。林木种子广告是林木种苗市场营销的重要手段,必须依法规范其行为。各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配合,对辖区内各新闻媒体发布林木种子广告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整顿发布林木种子广告中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做好林木种子广告的发布管理工作,从而促进林木种苗产业的健康发展。
请各省于12月底前,将宣传、贯彻《通知》,规范、整顿林木种子广告情况以正式书面材料报我局。
附件:1、关于加强林木种子广告管理的通知
2、林木种子广告专业技术证明
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林木种子广告管理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3]第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林木种子广告监管,规范林木种子广告的发布,维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利用各种媒介和形式发布林木种子广告,应当遵守法律和本通知的规定。
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指乔木、灌木、木质藤本等木本植物及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二、发布林木种子广告应当符合《广告法》、《种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林木种子广告在种子生长量、产量、品质、抗逆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范围等方面应当真实,不得含有分析、预测内容,以及涉及效益的承诺。
四、普通林木品种不得作为良种进行宣传。广告中不得出现优良、优质、优选、速生、高产、高抗病虫、抗虫、抗逆性强等表述。不得含有在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生长量、产量、适应性、抗性等方面优于其它品种的内容。
普通林木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广告应当标明树种的适宜种植区域或适生范围。
五、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未经审(认)定的,不得发布广告。
六、主要林木品种通过审(认)定的,为林木良种。
林木良种广告内容应当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良种审(认)定公告相一致,不得夸大。
林木良种广告中使用名称的,必须使用国家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确定的法定名称,需要使用其它商品名称的,必须同时注明法定名称。
林木良种广告必须注明良种编号、类别、学名、品种特性、栽培技术要点、适宜种植范围等内容。
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发布林木种子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
(一)营业执照以及林木种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二)林木良种广告应具有或提供林木良种公告或证书;
(三)证明广告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材料。
广告中涉及专业技术部分的证明,由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提供。
八、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办林木种子广告,应当查验相关广告证明,核实广告内容。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九、违反本通知规定发布林木种子广告,视情节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三十九、四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2:林木种子广告专业技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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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主名称││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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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电话│┃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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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或│┃
┃经营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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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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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者名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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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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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林木良│┃
┃子广告│种广告│┃
┃发布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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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林│┃
┃│木种子│┃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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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良种证书号│┃
┃(或公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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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林业行│签名(盖章) 年月 日┃
┃政主管部门或其│┃
┃所属的林木种苗│┃
┃管理机构证明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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