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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关于2003年度第一阶段烟叶等级质量监督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

【发文字号】 国烟科监[2003]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级局(公司)和各省级工业公司科教工作主管部门,烟叶处(公司),各省级烟草质检站: 按照国家局国烟科[2003]388号和国烟办[2003]383号文件要求,8月27日,国家局(总公司)在湖南省浏阳市组织召开了2003年度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启动工作会议(会议纪要见附件1),并共同议定了“2003年度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2)。国家局检查组分别对湖南、广东、广西、福建今年的烟叶等级质量进行了第一阶段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从第一阶段的抽查结果看,由于有关省级局对烟叶收购和工商贸易交接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视,并制定和采取了相应的有效措施,使烟叶收购和工商交接的等级质量有所提高。 湖南:湖南省局不断加大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工作的力度,收到比较明显的成效,并已连续两年在国家局组织的抽查中名列前位。从本次检查结果看,浏阳市烟草公司烟叶收购和工商交接烟叶的等级质量都比较稳定,合格率较高;郴州分公司所属的复烤厂和桂阳县烟草公司工商交接烟叶的质量也比较稳定,等级合格率平均达到或接近70%。但我们在广东的韶关复烤厂抽查的一批下橘二(X2F)烟叶,其等级合格率要低于在湖南境内抽查的同等级烟叶质量。为此,国家局检查组已要求该批烟叶的供货方要立即组织整改,提高烟叶等级质量。 广东:近年来,广东省局(公司)高度重视烟叶收购和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工作,广东省烟草质检站经常组织有关质检人员对省内各卷烟厂调入的烟叶质量进行抽查,并已形成制度。这次国家局检查组分别在韶关复烤厂和南雄分公司抽检了部分工商交接烟叶的等级质量,总体情况良好,特别是在南雄复烤厂抽查的5个等级的烟叶,其等级合格率均达到国家局的有关规定。 福建:近年来,福建省烟叶收购和工商交接烟叶的质量比较稳定,大多数分、县公司的烟叶质量信誉也比较高。这次国家局科教司金忠理副司长组织并参与了在三明、南平的监督抽查。从抽查的结果看,目前福建全省工商交接烟叶的质量还是比较稳定的,龙岩、南平地区烟叶的等级合格率比较高,特别是南平地区部分烟叶的成熟度较好。 第一阶段检查工作中能认真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企业有郴州、厦门、龙岩卷烟厂和郴州、韶关、南雄打叶复烤厂、龙岩金叶复烤有限公司、福建南平武夷山烟叶发展有限公司等;济南、郴州、青州、武汉、长沙等卷烟生产企业按要求提供了对交接烟叶的自检结果;对网上填报“工商交接烟叶中相关信息”工作比较重视的有上海、厦门、龙岩和广州卷烟一厂和广州卷烟二厂等卷烟生产企业;对工商交接烟叶质量把关较严的有济南、厦门、龙岩、蚌埠、芜湖等卷烟生产企业。 通过第一阶段的监督抽查,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最典型的是杭州、北京卷烟厂从广西贺州烟草分公司采购的烟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其中:杭州卷烟厂采购的(已完成工商交接)C2F等级合格率仅为5%,而C3F、B2F的等级合格率均为零;而北京烟厂在贺州采购的烟叶也是混等混级严重,其中C2F的等级合格率不到5%,C3F、C3L的等级合格率只有百分之十几,且混等混级分别多达7、8个。由此可见,杭州和北京卷烟厂在工商贸易交接烟叶质量监督工作中制度不健全,把关不严,以致调入的烟叶等级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有关省级局(公司)和卷烟生产企业对此要高度重视,抓紧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其他的主要问题包括: 1、部分烟叶产区由于受前涝后旱或前旱后涝气候影响,烟叶的身份偏薄,油份偏少等,加之烟叶收购和工商交接环节对质量把关不严,导致混等混级和混部位现象比较严重;有的地区由于烟农掌握烘烤技术不到位,以致青筋烟的比例偏高;还有的产区质检人员把关不严,致使部分上部和下部烟叶混入中部烟叶。 2、极个别的烟草分公司对检查组的工作不能积极配合,甚至隐瞒有关情况;少数在复烤厂负责烟叶工商交接或监督打叶的卷烟厂工作人员不能及时提供工商交接烟叶质量自检报告。 3、部分重点卷烟生产企业没有执行国家局关于要及时填报“工商交接烟叶相关信息”的要求,迟报甚至不报相关信息,使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4、部分产区烟草分公司存在提级外调现象,尤其是广西贺州烟草分公司调拨有关卷烟厂的烟叶。 以上是国家局组织开展的第一阶段烟叶等级质量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各有关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质量意识,加大对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的监控力度。杭州、北京卷烟厂要认真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抓紧整改,并在9月30日前将整改措施报国家局科教司。 10月底,国家局还将就第二阶段烟叶等级质量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请各烟叶产地和卷烟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烟叶质量监督体系,继续加大对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检查的力度,供需双方都要严格执行《烤烟》国家标准,确保烟叶的等级质量,以保证今年工商交接烟叶的总体质量能够有比较明显的提高。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 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 二00三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二00三年度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启动工作会议纪要
二00三年度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检查启动工作会于2003年8月27日在湖南省浏阳市召开。会议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和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共同主持,国家局检查组顾问冯国桢同志、湖南省烟草专卖局有关领导及国家局工商交接烟叶检查组成员参加了会议;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烟叶处、质检站,中烟湖南工业公司科技开发部及长沙、浏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和长沙卷烟厂等有关单位的同志列席了会议。 会议期间,检查组成员总结并研讨了几年来开展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并针对目前烟叶调拨已大部分实行“原烟交接、委托加工”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依据《烤烟》国家标准的文字要求,对照实物样品统一了感官评价尺度;讨论并原则通过了“2003年度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会议要求,今年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应严格按该“办法”执行。 在此基础上,国家局质检组议定了今年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 1、36家重点卷烟生产企业购进的烟叶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要把卷烟生产企业对调入烟叶的自检结果与国家局检查组抽查结果的吻合度作为考核卷烟生产企业是否有效监控购入烟叶质量的重要依据。 2、把各有关单位是否通过中国烟草科教网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工商交接烟叶的相关信息作为今年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3、为适应“原烟交接,监督打叶”,加大对烟叶复烤环节的质量监控,今年要实行连续的、多批次的动态监督检查;同时,要在重点抽查调出烟叶等级质量的基础上,兼顾对省内自用烟叶等级质量的监督抽查,以便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对比。 4、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将通过“2003年度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工作简报”定期通告,并作为本年度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检查最终结果的重要依据。 会议期间,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烟叶处、浏阳市烟草公司向与会同志介绍了“浏阳烤烟收购质量控制体系”的主要内容和有关经验,得到了与会代表和专家的好评。 附件2:
2003年度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当年度卷烟厂购进或采购过程中销售方已经备货的烟叶;打叶复烤企业购进或委托加工的烟叶,也在检查之列。 第二条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检查的受检等级系指卷烟生产企业已验收确认的等级。当产地发货的等级与卷烟生产企业验收等级不符时,应以验收确认的等级为准。如该批烟叶系降级或部分降级处理,受检企业应提供相应的处理结果证明。 第三条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检查中,各级烟叶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主管部门和质检站有权要求辖区内有关企业提供该批次的烟叶产地、调拨合同、等级、数量、供货单位、发货时间、到货时间、卷烟生产企业验收结果(验收等级调整时应有处理结果证明)、入库情况(包括仓库的名称和具体地点)等相关信息,有关卷烟生产企业和打叶复烤厂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在检查小组到达前准备好有关材料。受检单位无故拒不提供相关资料的(特别是不及时出具自检结果文字材料的),视为拒检。国家局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条在复烤加工企业对委托加工的烟叶实施检查时,该复烤加工企业及货主单位应积极配合有关工作,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检查。检查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购货或供货单位派人到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说明有关情况,若有关人员无特殊原因而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视为放弃对检查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五条检查小组根据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现场随机确定抽样等级。原则上,在某一个检查点对每个企业的抽样数量不超过20个。抽样的基本原则如下: 1、根据烟叶的收购和调拨情况,将批量较大的烟叶作为抽检重点; 2、以省外调入的烟叶为主,但也需对省内调拨的烟叶进行抽查,以便进行必要的对比、分析; 3、现场检验以“把”为计量单位。抽样要遵循具有代表性和检验操作可行性的原则执行。单批烟叶数量1000件以内的,随机抽取5件,每件随机抽取10把;单批烟叶数量在1001-3000件的,随机抽取10件,每件随机抽取10把;单批烟叶数量超过3000件的,检查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抽样数量,但一般不超过20件(每件随机抽取10把);若检查组确认有必要,也可适当增加某一等级烟叶的抽样数量。 抽样的样件和烟把分别从烟垛和烟包中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第六条现场检验时,一般由检查小组副检人员现场分级操作,主检人员负责监督检验过程并对副检人员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后,检查组当场填写“工商交接烟叶质量检验单”;检查组中须有一名副检人员负责记录,若记录有误需要更改时,应在原记录处杠改后,在其右上方填写正确记录,并在更改处签名后方为有效。 第七条受检单位应如实、及时地提供企业自检的烟叶等级合格率,并由检查组记录在案。受检单位不能现场提供自检结果的,其自检合格率一律按80%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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