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3年第4号
【颁发部门】 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03年第二季度信息产业部处理电信用户申诉的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3年第二季度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共受理用户申诉2388件,其中:采用电话方式申诉的有1696件、采用信函方式申诉的有23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申诉的有450件、采用传真方式申诉的有219件。
上述受理的申诉中,正式立案的申诉案件有175件,占受理申诉总量的7.33%;其它的申诉为咨询、意见和建议等。在正式立案的175件申诉案件中,除去经营者确实没有责任的申诉案件后,共有50件,占立案申诉的28.57%。
二、具体情况
(一)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的情况
在正式立案(扣除经营者确实无责任外)的50件申诉案件中,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电信)被申诉4件,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网通)被申诉2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移动)被申诉16件,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被申诉23件,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铁通公司)被申诉5件(详见附表一)。
各经营企业被申诉的次数,与上季度相比,除中国电信持平外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二)电信用户申诉的分类
2003年第二季度,用户申诉主要集中在移动电话业务方面。在正式立案(扣除经营者确实无责任外)的50件申诉案件中,移动电话业务方面的申诉24件,占48%;IP电话卡及其他电话卡方面的申诉14件,占28%;固定电话业务方面的申诉12件,占24%。
在正式立案(扣除经营者确实无责任外)的50件申诉案件中,按用户申诉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分类,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申诉(详见附表二):
1、申诉通信质量的32件,占64%;
2、申诉资费争议的13件,占26%;
3、申诉服务质量的5件,占10%。
(三)电信用户申诉的处理情况
截止到2003年8月1日,正式立案的50件申诉中,除一件涉及到多家运营商尚未结案外,其他已全部结案。
三、本季度申诉热点
手机信息费继续成为申诉热点。在用户申诉的案件中,手机用户对移动运营商收取或代收的手机信息费方面异议较多、问题较突出,且有申诉量增多的趋势。申诉的主要问题一是用户称并未定制或享受某些手机信息服务,但在手机帐单上却出现了这些信息服务的费用;二是某些信息服务订购容易退订难,有时取消定制后费用仍然发生等。
手机信息费问题应引起移动运营商和短信内容提供商的高度重视,相关企业应加强自律和业务管理,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保持手机短信和移动信息服务市场的良好的发展势头。
另外,IP电话卡和其他卡类业务的申诉量仍然占据很大比例,主要涉及网间互联互通和卡类业务自身过度降价等引发的问题。
附件:附表一、主要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情况表
附表二、申诉分类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00三年九月十三日
附表一: 主要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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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被申诉的电信业务│ 被申诉量(件) │上季度被申诉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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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固定电话│3 │ 4│4 ┃
┠─────┼────────┼───┼────┼───────┨
┃│IP电话│1 ││┃
┠─────┼────────┼───┼────┼───────┨
┃中国网通│固定电话│2 │ 2│5 ┃
┠─────┼────────┼───┼────┼───────┨
┃│IP电话│0 ││┃
┠─────┼────────┼───┼────┼───────┨
┃中国移动│移动电话│11│16│22┃
┠─────┼────────┼───┼────┼───────┨
┃│IP电话│5 ││┃
┠─────┼────────┼───┼────┼───────┨
┃中国联通│移动电话│13│23│37┃
┠─────┼────────┼───┼────┼───────┨
┃│固定电话│3 ││┃
┠─────┼────────┼───┼────┼───────┨
┃│IP电话│6 ││┃
┠─────┼────────┼───┼────┼───────┨
┃│上网卡│1 ││┃
┠─────┼────────┼───┼────┼───────┨
┃铁通公司│固定电话│4 │ 5│6 ┃
┠─────┼────────┼───┼────┼───────┨
┃│电话卡│1 ││┃
┠─────┼────────┼───┴────┼───────┨
┃其他公司││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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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计││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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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被申诉量含其分支机构的被申诉量。
附表二: 申诉分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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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分类│资费│服务│通信│其它│ 合 计┃
┃│争议│质量│质量││(件)┃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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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 0│ 0│ 4│ 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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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通│ 0│ 0│ 2│ 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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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 5│ 3│ 8│ 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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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 7│ 2│14│ 0│23┃
┠─────────┼──┼──┼──┼──┼───┨
┃铁通公司│ 1│ 0│ 4│ 0│ 5┃
┠─────────┼──┼──┼──┼──┼───┨
┃其他公司│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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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件)│13│ 5│32│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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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被申诉量含其分支机构的被申诉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