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3年卷烟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科监[2003]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各有关省级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3年丝束、卷烟纸等五类卷烟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烟科[2002]614号),经研究,决定于9月中下旬组织进行2003年卷烟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抽查工作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会同中国烟草物资公司组织,由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部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验工作组,依据GB/T12655-1998《卷烟纸》国家标准及《卷烟纸》第1号修改单执行本次卷烟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
二、为完成本次抽查工作,国家局将派出抽样小组,分别赴北京、上海、河南、河北、湖北、福建、江西、广西、山西的卷烟生产企业材料仓库进行抽样(具体抽样安排见附件1,抽样方法见附件3)。封条一律使用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封条;抽样时间为9月15日-18日。请各有关省级局(公司)、省级工业公司及有关卷烟生产企业配合完成好抽样任务。
三、卷烟纸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定于9月20日在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工作时间为五天(9月20日-24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干扰正常工作。参加本次抽查任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四、请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按《卷烟纸》国标要求提前做好检测准备工作,各种检测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校准,处于完好工作状态,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测试环境条件应满足测试要求。
五、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通知有关人员准时参加本次抽查工作(名单见附件2)。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在9月12日以前向国家局科教司请假(电话:010-63605705)。
六、委托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本次抽查检验的会务工作。请参加本次检验工作的人员于9月19日到郑州报到,并提前将达到车次(航班)通知会务组,联系人:杨进,电话:0371-6251410、6228800-2262。
附件:1.2003年卷烟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安排
2.2003年卷烟纸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成员名单
3.抽样方法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
二00三年九月八日
附件1: 2003年卷烟纸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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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抽样 │ 报到 │联系人│ 抽样点 ┃
┃别│ 人员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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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丽霞(山东站) │河南烟草质检站│焦延福0371-5966754│洛阳烟厂┃
┃│ 焦延福(河南站) │││南阳烟厂┃
┃││││漯河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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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段丽萍(昆明烟厂)│湖北烟草质检站│李青城027-83625426│武汉烟厂┃
┃│ 王婷(湖北站) │││┃
┃│ 李青城(湖北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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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张亚(重庆站) │北京烟草质检站│宋起山010-66436071│北京烟厂┃
┃│ 宋起山(北京站) │河北烟草质检站│刘俊勤0311-8607872│ 石家庄烟厂 ┃
┃│ 刘俊勤(河北站) │││保定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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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张争鸣(福建站) │广西烟草质检站│李元崇0771-5879221│南宁烟厂┃
┃│陈岚(宁波烟厂)│││┃
┃│ 李元崇(广西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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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杨兵(云南站) │上海烟草质检站│顾乐宝021-65121839│上海烟厂┃
┃│白振松(郑州烟厂)│││┃
┃│ 范忆萍(上海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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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朱梅华(广西站) │福建烟草质检站│李剑兴0591-7069676│龙岩烟厂┃
┃│ 李剑兴(福建站) │江西烟草质检站│李忠良0791-6535181│华美卷烟有限┃
┃│ 李忠良(江西站) │││公司┃
┃││││赣南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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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庄婴力(山西站) │山西烟草质检站│闫启元029-6240206 │宝鸡烟厂┃
┃│ 阎龙(西北站) │││澄城烟厂┃
┃│ 闫启元(陕西站) │││汉二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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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抽样组报到时间,可根据各组工作量的大小,自行确定;
2、各抽样组应及时与国家烟草质检中心联系,以沟通抽样情况。
附件2: 2003年卷烟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人员名单
单位 人员
山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 王丽霞
广西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 朱梅华
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 张争鸣
重庆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 张亚
山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 庄婴力
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 杨兵
湖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 王婷
西北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 阎龙
宁波卷烟厂 陈岚
昆明烟厂 段丽萍
郑州烟厂 白振松
国家烟草质检中心自定
附件3:抽样方法
1、从每批卷烟纸中随机抽取6箱(托),从每箱中随机抽取1盘,共6盘。分别去掉每盘外部带有破损、皱纹或其他外观纸病的纸幅,沿盘纸全宽切取厚25mm、长350mm的纸叠,标注正面后,用相同宽度的硬纸板将纸叠夹紧,用胶带纸固定,应避免损坏所抽样品,并标明该纸叠的生产厂家名称、批号、规格、等级等与该盘纸盘芯标注一致的内容,以备以后核查。同时、将抽过样的剩余盘纸就地密封保存,妥善保管,三个月后可自行处理。
2、抽取样品应为六个月内生产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