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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部分烟用香精香料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科监[2003]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山东、湖南、江西、河南、四川、贵州、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或省级工业公司烟草质检站、烟草物资主管部门,国家烟草质检中心: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2002年第1号通告精神,经研究,决定于9月中下旬由国家局科教司、中国烟草物资公司会同省级局(公司)或省级工业公司的质检、物资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烟用香精香料生产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局组成四个检查组,分别赴江苏、山东、湖南、江西、河南、四川、贵州、广东省对部分烟用香精香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现场管理及销售情况等方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组名单及检查地区见附件)。检查组成员和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均应做到公平公正、廉洁自律并对检查与检测工作全过程保密。 二、委托国家烟草质检中心和湖南、贵州、广东省烟草质检站承担本次烟用香精香料的质量检测,请提前做好相关技术的保障工作。各检查组应将样品送达指定的质检站。 三、检查时间为9月12日-26日,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四、请有关省级局(公司)或省级工业公司质检及物资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检查组名单及分工(略)

二00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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