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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3年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计价格[2003]3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3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计价格[2002]2649号)有关规定,现将2003年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2003年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总水平基本维持上年不变,分地区中准级收购价格见附表。中准级以外其他各等级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计委按照与中准级比质比价、保持适当质量差价的原则另行下达。 二、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烟草等部门加强对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抬级抬价、压级压价、越权调价或以价外补贴等形式变相调整价格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查处。 附:一、2003年白肋烟中准级收购价格表 二、2003年香料烟中准级收购价格表 附件一:

2003年白肋烟中准级收购价格表
地区等级价格(元/50公斤) 湖北中四(C4)290 湖南中四(C4)290 河南中四(C4)230 重庆中四(C4)270 四川中四(C4)250 陕西中四(C4)260 附件二:
2003年香料烟中准级收购价格表
地区等级价格(元/50公斤) 浙江中二(B2)620 湖北中二(B2)570 云南中二(B2)600 新疆中二(B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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