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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3年第9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苯酐(邻苯二甲酸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颁发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3年第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2002年3月6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苯酐(邻苯二甲酸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为:29173500。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3年9月6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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