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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颁发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劳社厅函[2003]1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2002年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请示》(水电对外人[2002]19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润基数为4060.11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892.73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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