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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濒管办关于停止受理部分龟鳖类进口申请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发文字号】 濒办字[2002]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水利局,国家濒管办各办事处: 为保证我国的生态安全,避免龟鳖类大量进口在我国造成外来种入侵,危及到国内濒危龟鳖类的生存;同时也为防止外来龟鳖类带来的疾病危及到人民(特别是儿童)的健康,根据有关专家的意见,经研究,我办决定自2002年的7月1日起,停止受理背甲最大直径小于10厘米的任何龟鳖类进口申请。 特此通知。

200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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