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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公安机关辞退人员能否申请律师执业161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司法部

【发文字号】 司复[200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你厅《关于公安机关辞退人员能否申请律师执业的请示》(内司请[2002]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瞥寮辞退办法》第二条规定,对于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辞退的人员,应认定其丧失了“良好的品行”的条件。因此,对于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辞退后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认定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品行良好”的条件,不能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200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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