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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


【颁发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流便函[2002]8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交通部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的规定,经审查,下列74种车型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详见所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2002-7)》),请通知各地征收机构严格按所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2002-7)》中规定的厂家生产的规定车辆型号,输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手续。

200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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