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组织编报农村能源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农机、果业)厅(局、委、办),部有关直属单位:
在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部今年拟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一批农村能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农业信息体系,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地市级重点农科所、农业中专,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及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基地等项目,请各部门按以下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认真组织编制并及时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选项原则。在项目选择与安排上,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依据各类项目的现有建设规划,优先考虑纳入我部已制订的各类建设规划,目前又尚未启动的项目,不搞重复建设。二是集中资金保重点项目建设。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形成规模,主要选择对保护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竞争能力和整体素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较大作用的骨干性项目和示范引导性项目,努力克服项目建设小而散的问题。三是选择技术力量较强、配套条件较好、具备一定基础的原有项目进行完善和改扩建,一般不铺新摊子。四是直接促进生产、科研、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性设施。原则上不搞征地及改善各级农业行政事业单位本身办公手段和办公条件为主的项目。各类项目具体编报要求详见附件。
二、项目规模。要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实事求是地确定项目投资规模。各类项目的参考投资规模见附件。项目投资筹措由中央、地方、建设单位共同承担。除有特殊要求的外(见附件),一律按以下要求安排投资:部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总投资由我部和建设单位按1:0.2落实投资;由地方承担的项目总投资由我部、地方省级政府共同出资,东部地区按1:1、中部地区按1:0.5、西部地区按1:0.25落实投资。
三、可研深度。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达到规定的深度。应组织有关的专业技术和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编写,并且做好技术、经济方案的分析比较。各单位必须对拟上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对项目背景、必要性与可行性、市场分析与预测、建设地址选择、项目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筹措、组织与管理、效益分析等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与分析(尽可能进行定量研究与分析),并做好方案的论证比较。对不符合要求项目,不申报、不审批、不纳入投资计划。
四、申报要求。各类项目的申报地域范围见附件。同一类项目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十五”农业项目建设情况及当地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述有关要求,有所侧重,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各省项目请于2002年11月30日前,按以上要求及附件格式,将编制好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农机、果业)厅(局、委、办)计字号文(每个项目都要单独行文)报送到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部内有关业务主管司;部直属单位项目由基建计划归口管理部门初选后直接报送我部。逾期未送达视为自动放弃。我部组织专家评估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批复并安排投资计划。
附件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
2.农村能源项目编报要求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编报要求
4.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编报要求
5.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项目编报要求
6.优质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编报要求
7.重点地市级农科所基本建设项目编报要求
8.地方重点农业中专基本建设项目编报要求
9.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编报要求
10.农业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基地项目编报要求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
1.项目情况摘要。请填写项目情况摘要表格(见下载页面)相应内容。
2.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有利条件);
3.市场(产品或服务)供求分析及预测(量化分析),主要包括本项目区本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现有生产(业务)能力调查与分析、市场需求调查与预测等;
4.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原则上应是具有相应承担能力和条件的事业单位),包括人员状况,固定资产状况,现有仪器设备和检测能力状况,职能范围、成果及管理体制等;
5.项目地点选择分析,包括项目具体地址位置(要有平面图)、项目占地范围、项目资源、交通、通讯、以及水文地质、“三通一平”等条件,其它公用设施情况,地点比较选择等;
6.工艺技术方案分析,主要包括项目技术来源及技术水平、主要技术工艺流程与技术工艺参数、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选型方案比较等;
7.项目建设目标(包括项目建成后要达到的生产能力目标或业务能力目标,项目建设的工程技术、工艺技术、质量水平、功能结构等目标)、任务、总体布局及总体规模;
8.项目建设内容,要逐项详细列明各项建设内容及相应规模(分类量化),其中仪器设备要列明名称、型号、数量、生产厂商、性能、用途、价格等;
9.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分类详细估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并汇总,明确投资筹措方案;
10.建设期限和实施的进度安排,根据确定的建设工期和勘察设计、仪器设备采购(或研制)、工程施工、安装、试运行所需时间与进度要求,选择整个工程项目最佳实施计划方案和进度。
11.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期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项目建成后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运行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等;
12.项目建成后的新增固定资产和开发、生产能力,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包括社会供种量,带动多少农户、多大区域经济发展等)分析;
13.有关证明材料(承担单位法人证明、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件、有关配套条件或技术成果证明等)。
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封面要求如下: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承担单位(章)
承担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编写单位(章)、人员及联系电话:
编写时间:
附件2:
农村能源项目编报要求
重点建设农村户用沼气综合利用模式、集约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典型地区新模式示范、农村沼气技术推广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1、农村户用沼气综合利用模式。重点建设北方“四位一体”、南方“猪沼果”和西北“五配套”生态模式,同时沼气池建设与改厨、改厕、改圈相结合,中央投资主要为沼气池建设及灶具、管线等设备购置,每户补助1000元左右。2002年请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吉林、海南、四川、陕西、河北、辽宁、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云南、山东、河南、山西、内蒙20个省(区)申报,每省申报5个县,每个县覆盖6-8个村,每县中央投资200万元左右。其中湖北、湖南、安徽、江西、海南、四川、广西、云南8省(区)建设南方“猪沼果”生态模式;吉林、河北、辽宁、山东、山西、河南6省北方“四位一体”生态模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6省(区)根据各县情况分别建设西北“五配套”和北方“四位一体”生态模式。
2、集约化养殖场沼气工程。主要为大中型集中供气沼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以大中型畜禽养殖场为建设基础,主要建设内容为粪污处理、厌氧消化、沼气利用、附属设施等。大型沼气工程投资控制在300万元左右,中央投资100万元左右;中型沼气工程总投资控制在150万元左右,中央投资50万元左右。2002年请黑龙江、北京、浙江、江苏、福建、广东、贵州、山东、重庆、大连10省(市)申报,每个省(市)申报2个大中型沼气工程。
3、典型沼气示范项目。主要建设半农半牧区“两池两棚”模式、东北“六位一体”模式等,在改厨、改厕、改圈的同时、结合农村改水、改路等公益设施建设。针对这些新的模式,在适宜地区、有条件的村镇,以村为示范单元,2002年计划安排20个示范点,每点200户,每户中央投资2000-4000元。2002年重点在北京郊区、西北风沙区农牧交错带、东北高寒地区进行示范建设,每个典型区申报5-10个示范点。
4、农村沼气技术培训基地。为了建立健全省级农村能源生态培训基地,重点加强沼气技术培训能力建设,2002年计划建设20个培训基地,每个基地投资50万元左右,主要用于购置教学模具、试验模型及教学实验设备等。
项目建设以县为组织单位,以村(生态场)为实施单位,沼气及综合配套建设以农户为建设单元。由各省(区、市)农业厅局统一申报,合并做1个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3: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编报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今年拟继续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项目,尽快完善监测手段和条件,提高各质检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推动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管理。
今年重点支持综合性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建设;原则上不安排单一性农产品检验机构和一般性的常规质量指标检验机构,也不支持“九五”以来我部已投资支持过的检验机构。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农业部授权认可或经地方编委批准设立的农业部门直属的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所)。具备较好的基础和条件,有较强技术力量和严格的管理制度,能够承担农产品、农业环境及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的综合性机构。通过中央投资支持,重点加强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化肥、重金属等残留与污染检测设施、设备、仪器建设,提高检测能力。项目总投资控制在400万元以内。
具备以上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附上农业部认可或地方编委批准文件(影印件)以及所承担监督检测业务范围的证明材料。
附件4:
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项目编报要求
各省(区、市)申报的产地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代表本省(区、市)水平的、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影响的大型产地批发市场(每省限报1个),市场交易面积大,年成交额高,基础设施条件好,管理比较规范,对当地农业生产带动能力强。
此项目为现有市场的改、扩建项目,不安排新建产地批发市场。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扶持,能够明显改善市场的交易管理与服务设施,提高市场档次,增强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对辐射区域内农产品产销和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发挥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的示范作用。
该项目由中央、地方政府和批发市场联合建设,其中批发市场配套资金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凡地方政府和批发市场配套资金不能按计划到位的,中央不予支持。
该项目建设总投资规模控制在150-2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市场信息收集发布系统、电子统一结算管理系统。
2002年请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宁夏等15个省(区)申报。
附件5:
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项目编报要求
农业信息体系建设以优势农产品区域为重点,以地市级为单位申报,重点建设地市级及其所辖县级农业部门信息网络和重点乡镇信息服务站。通过建设地、县级农业部门信息网络,形成地区范围内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体系。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依托农村信息员队伍,联合本级其他各涉农部门,结合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有效信息传播形式开展面向农户和企业开展信息服务。
地市级重点建设局域网所需的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服务相关设备的购置及信息网站的开发,中央投资15万元,地方配套30万元。县级重点建设县级农村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和乡镇信息服务站建设所需的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服务相关设备购置及信息网站的开发,每县中央投资10万元,地方配套20万元。项目总投资控制在200-300万元。
2002年请黑龙江、山东、河南、河北、湖南、安徽、四川、重庆、陕西、甘肃、吉林、宁夏、江西、广西、北京等15省(区、市)申报。
附件6:
优质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编报要求
优质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重点选择水稻种植面积较大且相对集中连片,机械化作业基础较好,地方政府对推进水稻机械化积极性较高的地区,组织实施以水稻标准化、规格化育秧,机械化种植(含机械插秧,水、旱直播)、收获、烘干等为主要内容的水稻生产机械化工程和技术。每个示范基地建设规模为2万亩,其中核心示范区500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激光平地机、大中型拖拉机、育秧设备、水稻栽植机械、收获机械、稻谷干燥设备及小型精米加工机械等。配套建设机库、育秧车间及烘干车间等。其中,农垦系统农场基础条件较好,重点示范推广激光整地技术,地方则示范推广全程机械化生产节本增效技术。每个示范基地总投资控制在300万元左右。
2002年请北方优质粳稻区辽宁、吉林2省,南方优质稻产区江苏、湖北、安徽、江西、湖南、广西、云南、四川等8个省(市、区)以及部分垦区申报。
附件7:
重点地市级农科所基本建设项目编报要求
重点加强有区域代表性的、科研实力较强的地(市)级农科所建设,以改善科研条件,提高科研开发综合能力,发挥重点农科所在农业生产一线的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作用。
项目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单位研究基础较好、科研实力较强,"九五"以来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两项以上或在我部组织的"八五"农业科研单位科研开发综合能力评估中进入地市级百强农科所;2.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和一定的实验仪器设备,经济状况良好,具有自我发展能力;3.位于我部确定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内,与其它同类农科所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科研和科技开发能力明显处于领先水平。
建设内容为重点补充、更新农业科研实验、推广用仪器、设备、小型农机具及与其相配套的实验室条件改善、试验示范设施改造等。不搞房屋等非科研推广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控制在200万元左右。
2002年请广西、甘肃、陕西、内蒙古、四川、河北、山西、宁夏、福建、贵州等10省(区)申报。
附件8:
地方重点农业中专基本建设项目编报要求
地方重点农业中专项目重点支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农业继续教育及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科技示范、推广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绩的重点农业中专学校。着力提高学校的教学、培训基础设施,使其成为农业科技教育培训、现代农业与高新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的重要基地。
项目学校应具有较好的教学培训、应用性科研条件和农业技术推广优势,并在科教兴农中与科教扶贫开发服务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学校在校生规模在2000人左右。项目建设以更新和补充现代化的教学培训设施设备为重点。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200万元左右。
重点考虑西部地区的重点农业中专院校。原则上中央对地方重点农业中专学校投资为一次性补助,近5年内已安排过投资的项目不再安排。
2002年请新疆、广西、甘肃、四川、内蒙古、重庆、陕西等7省(区、市)申报。
附件9: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编报要求
重点加强对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综合性作用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能在本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中产生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申报单位须拥有相应科技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力量较强,经营机制灵活,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工作业绩。项目的主体技术研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具备进行小试、中试和产业化深度开发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有关部门的鉴定或认定。项目具有一定的科技增量,市场前景良好,产业发展潜力较大,能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形成农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重点支持的领域包括:一是通过生物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培育的优质、高效、专用农作物新品种良种扩繁技术及畜禽、水产优良品种与高效养殖技术;二是农用生物制剂;三是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技术;四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五是农产品加工增值技术;六是农业资源高效、持续利用技术。
建设内容以科研开发、小试、中试基础设施建设及仪器设备购置为重点。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000万元左右。其中30%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附件10:
农业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基地项目编报要求
针对我国农业应用技术研究相对薄弱、科技后劲不足的问题,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通过改善科研单位研究手段和能力,使研究实验装备达到更高水平,推动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实现重大突破,促进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增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项目单位必须是在应用研究方面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特色的科研教育单位。创新能力较强,承担有若干项国家和部门的研究课题,近几年获得国家级部级科技进步奖若干项。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有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层次合理的科技队伍,学术思想活跃,研究风气浓厚,学风正派。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承担任务方面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重点支持针对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某一关键技术问题,以提高科研能力、改善科研手段为主的先进适用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田间试验设施等建设。原则上不搞业务用房建设,更不得作为课题研究经费及日常运行费用。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0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