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本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由我部组织起草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已于2002年11月3日通过专家技术审定,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WH/T16-2002,自2002年11月20日起实施。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本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由我部组织起草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已于2002年11月3日通过专家技术审定,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WH/T16-2002,自2002年11月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