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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教科发[2002]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本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由我部组织起草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已于2002年11月3日通过专家技术审定,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WH/T16-2002,自2002年11月20日起实施。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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