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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 汇发[2002]1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改进进口付汇核销业务管理,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机构规范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操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现行有关进口付汇核销业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梳理和整合,制定了《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尽快转发所辖机构。各分局在执行中如遇《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应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并将所遇问题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映。 附件:《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二00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目录: 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简称“名录”)管理 二、“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 简称“黑名单”)管理 三、预付货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四、异地付汇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五、先支后收转口贸易项下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六、境外工程使用物资付汇备案管理 七、不在名录企业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八、真实性审核付汇备案管理 九、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十、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项下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十一、保税仓库进口货物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十二、深加工结转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十三、报关单贸易方式为“合资合作设备”、“外资设备物品”付汇核销管理 十四、报关单上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付汇核销管理 十五、贸易进口付汇项下退汇核销管理 十六、转口贸易项下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十七、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十八、异地付汇核销管理 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简称“名录”)管理 ┏━━━━┯━━━━━━━━━━━━━━━━━┯━━━━━━━━━━━━━━━━━┯━━━━━━━━━━┯━━━━━━━━┓ ┃项 目 │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名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在│┃ ┃管理│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外经部门颁发的进口单位资格证书;│一年以内的企业,不能│1.所需材料应提┃ ┃│3.《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2.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进入“名录”,其│交原件并留存复┃ ┃│法》。│3.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组织机│进口付汇需逐笔备案。│印件;┃ ┃││构代码证书;││2.企业变更名称┃ ┃││4.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后,需继续清理┃ ┃││外资企业:││旧名称项下的进┃ ┃││1. 外经部门颁发的进口单位批准证 ││口付汇核销业务。┃ ┃││书;││┃ ┃││2.工商营业执照;││┃ ┃││3.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组织机││┃ ┃││构代码证书;││┃ ┃││4.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 ┗━━━━┷━━━━━━━━━━━━━━━━━┷━━━━━━━━━━━━━━━━━┷━━━━━━━━━━┷━━━━━━━━┛ 二、“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简称“黑名单”)管理 ┏━━━━━┯━━━━━━━━━━━━━━━━┯━━━━┯━━━━━━━━━━━━━━━━━━┯━━━━━━━┓ ┃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 ┃“黑名单”│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经外汇局│进口单位有下列违规行为的,应列入“黑│1.“黑名单”┃ ┃管理│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核实的进│名单”:│经核实后公布;┃ ┃│法》。│口单位违│1.向外汇局或银行报审伪造、假冒、涂│2.“黑名单”┃ ┃││规材料。│改、重复使用等进口货物报关单(核销│有效期最低为┃ ┃│││联)或其它凭证的;│自公布之日起┃ ┃│││2.付汇后无法按时提供有效进口货物报关│六个月。┃ ┃│││单或其它到货证明的;│┃ ┃│││3.需凭备案表付汇而没有备案表的;│┃ ┃│││4.漏报、瞒报等不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核│┃ ┃│││销表及所附单证,或丢失有关核销单证│┃ ┃│││的;│┃ ┃│││5.违反《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 ┃│││法》其它规定的。│┃ ┗━━━━━┷━━━━━━━━━━━━━━━━┷━━━━┷━━━━━━━━━━━━━━━━━━┷━━━━━━━┛ 三、预付货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 ┃预付│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1.同一合同项下,累计超│1.《进口付汇备案表┃ ┃货款│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2.进口合同;│过合同总额15%(含15%) │》付汇后不能补办;┃ ┃项下│法》;│3.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且超过等值10万(含10万)│2.备案表有效期为一┃ ┃贸易│3.《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4.经银行核对密押或印鉴│美元的预付货款须办理备│个月;┃ ┃进口│定》;│的外方银行开立的预付货│案;│3.一份《进口付汇备┃ ┃付汇│4.《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通知》│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2.未超过等值3万美元(不 │案表》只能办理一次┃ ┃备案│5.《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含)的预付货款,无须提│付汇手续(可分批装┃ ┃管理│知》;││供外方银行开立的、国内│运信用证项下除外)┃ ┃│6.《关于修改〈关于完善售付汇管││银行核对密押的预付货款│。┃ ┃│理的通知〉第九条、第十三条和││保函;│┃ ┃│〈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知││3.备案表上须标注备案类别。│┃ ┃│〉第5条的通知 │││┃ ┗━━┷━━━━━━━━━━━━━━━━┷━━━━━━━━━━━┷━━━━━━━━━━━━━┷━━━━━━━━━┛ 四、异地付汇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 ┃异地│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审核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并根据下列情况│1.被外汇局列入“黑名单”│1.《进口付汇备案表┃ ┃付汇│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审核相应的材料:│的企业不得办理此类备案;│》付汇后 不能补办 ┃ ┃的备│法》;│1.利用付汇地银行的项目贷款:│2.异地付汇备案满足三个│;┃ ┃案│3.《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1)进口合同及委托代理协议; │条件之一的即可;│2.备案表有效期为一┃ ┃│定》;│(2)项目贷款协议(转贷协议); │3.进口报关单经营单位与付│个月;┃ ┃│4.《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通知》;│2.在付汇地设立了分支机构;│汇人不符的,须审核进口登│3.一份《进口付汇备┃ ┃│5.《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1)进口合同及委托代理协议; │记证、许可证上的进口单位│案表》只能办理一次┃ ┃│知》;│(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名称是否与报关单的经营单│付汇手续(可分装信┃ ┃│6.《关于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3.在付汇地银行开立经常项目现汇帐户:│位一致;│用证项下除外);┃ ┃│统有关问题的通知》;│(1)进口合同及委托代理协议; │4. 当报关单的贸易方式为 │4 对已审核的报关单┃ ┃│7.《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2)异地的现汇帐户使用证; │“合资合作设备”或“外│须在网上核注、结案┃ ┃│软件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通知》;│在上述三种情况下,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资设备物品”时,须审核外│,该报关单留存外汇┃ ┃│8.《关于修改<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还应审核下列材料:│经贸部门的“进口设备清单│局两年备查;┃ ┃│通知>第八条、第十一条和<关于完善│(1)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和 批准证书、合资合作 │5.货到汇款项下应在┃ ┃│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知>第三条的通│(2)托收:托收通知书; │章程及合同、验资报告;│备案表上注明报关单┃ ┃│知》;│(3)预付货款: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和、 │5.未超过等值3万美元(不 │编号、币种、金额。┃ ┃│9.《关于修改<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经银行核对密押或印鉴的外方银行开立的预│含)的预付货款,无须提供│6.备案表由进口单位┃ ┃│通知>第九条、第十三条和<关于完善│付货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外方银行开立的、国内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签发,┃ ┃│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知>第五条的通│(4)货到汇款:须审核商业发票、提单、 │核对密押的预付货款保函或│由付汇地外汇局确认┃ ┃│知》;│海关报关单联网核查IC卡及报关单。│备用信用证;│;付汇地外汇局须通┃ ┃│10.《关于航空公司对外付汇有关问题 ││6.备案表上须标注备案类别。│过防伪标记或电话核┃ ┃│的通知》;│││对方式鉴别、确认备┃ ┃│11.《关于货到汇款项下持1998年9月1 │││案表的真伪。┃ ┃│日以前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购、付汇需要│││┃ ┃│外汇局备案的通知》;│││┃ ┃│12.《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 │││┃ ┃│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的有关问题的│││┃ ┃│通知》。│││┃ ┗━━┷━━━━━━━━━━━━━━━━━┷━━━━━━━━━━━━━━━━━━━┷━━━━━━━━━━━━━┷━━━━━━━━━┛ 五、先支后收转口贸易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先支│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1.转口贸易商作为出口方的│1.《进口付汇备案表┃ ┃后收│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2.营业执照(企业首次办理时);│信用证的金额必须大于其作│》付汇后不能补办;┃ ┃转口│法》;│3.进口、出口合同;│为进口方的信用证金额;│2.备案表有效期为一┃ ┃贸易│3.《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4.买方开立的信用证或经国内银行│2.未超过等值3万美元(不 │个月;┃ ┃项下│定》;│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开具的付款保│含)的预付货款,无须提│3.一份《进口付汇备┃ ┃进口│4.《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通知》;│函;│供外方银行开立的、国内银│案表》只能办理一次┃ ┃付汇│5.《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还应审核下│行核对密押的预付货款保函│付汇手续(可分装信┃ ┃备案│知》;│列材料:│或备用信用证;│用证项下除外)。┃ ┃管理│6.《关于修改<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1)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3.备案表上须标注备案类别。 │┃ ┃│通知>第九条、第十三条和<关于完善│(2)托收:托收通知书; ││┃ ┃│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知>第五条的通│(3)预付货款:商业发票或形式 ││┃ ┃│知》。│发票和、经银行核对密押或印鉴的││┃ ┃││外方银行开立的预付货款保函或备││┃ ┃││用信用证。││┃ ┗━━┷━━━━━━━━━━━━━━━━━┷━━━━━━━━━━━━━━━┷━━━━━━━━━━━━━━┷━━━━━━━━━┛ 六、境外工程使用物资付汇备案管理 ┏━━┯━━━━━━━━━━━━━━━━┯━━━━━━━━━━━━━┯━━━━━━━━━━━━━┯━━━━━━━━━┓ ┃项目│ 主要法律依据 │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 ┃境外│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 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1.没有境外工程承包经营│1.《进口付汇备案表┃ ┃工程│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2 境外工程承包经营批文;│批文的进口单位不得办理│》付汇后不能补办;┃ ┃使用│法》;│3.进口合同;│此类备案;│2.备案表有效期为一┃ ┃物资│3.《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4.工程项目承包合同;│2.未超过等值3万美元( │个月;┃ ┃付汇│定》;│5.项目分包合同(若项目没│不含)的预付货款,无│3.一份《进口付汇备┃ ┃备案│4.《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通知》;│有分包,可不提供);│须提供外方银行开立的、│案表》只能办理一次┃ ┃管理│5.《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还应│国内银行核对密押的预付│付汇手续(可分装信┃ ┃│知》。│审核下列材料:│货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用证项下除外)。┃ ┃││(1)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3.备案表上须标注备案类别。│┃ ┃││(2)托收:托收通知书; ││┃ ┃││(3)预付货款:商业发票或 ││┃ ┃││形式发票经银行核对密押或印││┃ ┃││鉴的外方银行开立的预付货││┃ ┃││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 七、不在名录企业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 ┃项目│ 主要法律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不在│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1.未超过等值3万美元 │1.《进口付汇备案 ┃ ┃名录│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2.进口合同;│(不含)的预付货款,│表》付汇后不能补办┃ ┃企业│法》;│3.根据不同结算方式,还│无须提供外方银行开│;┃ ┃进口│3.《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应审核下列材料:│立的、国内银行核对│2.备案表有效期为 ┃ ┃付汇│定》;│(1)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密押的预付货款保函│一个月;┃ ┃备案│4.《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通知》;│(2)托收:托收通知书; │或备用信用证;│3.一份《进口付汇 ┃ ┃管理│5.《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3)预付货款:商业发票或 │2.进口报关单经营单│备案表》只能办理一┃ ┃│知》;│形式发票和经银行核对密押│位与付汇人不符的,│次付汇手续(可分装┃ ┃│6.《关于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或印鉴的外方银行开立的预付│须审核进口登记证、│信用证项下除外);┃ ┃│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货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许可证上的进口单位│4.货到汇款项下, ┃ ┃│7.《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4)货到汇款:须审核商业 │名称是否与报关单的│备案表上应注明报关┃ ┃│软件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通知》;│发票、提单、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一致;│单的编号、币种、金┃ ┃│8.《关于修改<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 │对于尚未办理“对外付汇进口 │3.当报关单的贸易方│额;┃ ┃│通知>第八条、第十一条和<关于完善售│单位名录”的进口单位,还应│式为“合资合作设备│5. 对已审核的报关┃ ┃│付汇管理的补充通知>第三条的通 │审核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 │”或“外资设备物品│单须在网上核注、结┃ ┃│知》;│名录”所需提供的材料。│”时,须审核外经贸│案,该报关单留存外┃ ┃│9.《关于航空公司对外付汇有关问题的││部门的“进口设备清│汇局两年备查。┃ ┃│通知》;││单”和 批准证书、 │┃ ┃│10.《关于货到汇款项下持1998年9月1 ││合作合作章程、验资│┃ ┃│日以前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购、付汇需要││报告;│┃ ┃│外汇局备案的通知》11.《关于对进口 ││4.备案表上须标注备│┃ ┃│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进行售付汇、核││案类别。│┃ ┗━━┷━━━━━━━━━━━━━━━━━┷━━━━━━━━━━━━━━┷━━━━━━━━━━┷━━━━━━━━━┛ 八、真实性审核付汇备案管理 ┏━━┯━━━━━━━━━━━━━━━━┯━━━━━━━━━━━━━┯━━━━━━━━━━━━┯━━━━━━━━━┓ ┃项目│主要法律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 ┃真实│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根据以下的备案情况│1.对“黑名单”内的企业,│1.《进口付汇备案表┃ ┃性审│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审核相应的材料:│不能办理先支后收转口贸│》付汇后不能补办;┃ ┃核付│法》;│一、当被外汇局列入│易及异地付汇项下的备案;│2.备案表有效期为一┃ ┃汇备│3.《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黑名单”的企业办理备│2.未超过等值3万美元(不 │个月;┃ ┃案管│定》;│案时,须审核以下材料:│含)的预付货款,无须提│3.一份《进口付汇备┃ ┃理│4.《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通知》;│0 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供外方开立的、国内银行│案表》只能办理一次┃ ┃│5.《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1 进口合同;│核对密押的预付货款保函;│付汇手续(可分装信┃ ┃│知》;│2 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3.进口报关单经营单位与│用证项下除外);┃ ┃│6.《关于避孕套有关付汇核销问题的│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付汇人不符的,须审核进│4.被外汇局列入“黑┃ ┃│通知》。│还须审核下列材料:│口登记证、许可证上的进│名单”的企业须逐笔┃ ┃││0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口单位名称是否与报关单│办理;┃ ┃││1 托收:托收通知书;│的收货单位一致;│5.审核后的进口报关┃ ┃││2 预付货款:经银行核对│4.备案表上须标注备案类│单经营单位与付汇人┃ ┃││密押或印鉴的外方银行开│别。│不一致的报关单,须┃ ┃││立的预付货款保函或备用││网上核注、结案打印┃ ┃││信用证;││该报关单,留存外汇┃ ┃││4.货到汇款:商业发票、 ││局。┃ ┃││提单、进口货物报关单及││┃ ┃││报关单联网核查IC卡。││┃ ┃││二、当出现报关单经营单││┃ ┃││位与付汇人不符时,须审││┃ ┃││核以下材料:││┃ ┃││0 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 ┃││1 进口合同;││┃ ┃││2 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 ┃││3 提单;││┃ ┃││4 委托代理协议;││┃ ┃││5 进口登记证、进口许可证││┃ ┃││或免税批件││┃ ┃││6 进口货物报关单及报关单││┃ ┃││联网核查IC卡。││┃ ┃││三、当报关单的进口日期在││┃ ┃││1998年9月1日以前,须审核││┃ ┃││以下材料:││┃ ┃││0 进口合同;││┃ ┃││1 提单;││┃ ┃││2 商业发票;││┃ ┃││3 进口货物报关单及海关二││┃ ┃││次核对鉴别证明;││┃ ┃││4 依据报关单上不同的贸易││┃ ┃││方式,还须审核相应的付汇││┃ ┃││材料。││┃ ┃││四、当进口商品为“避孕套”││┃ ┃││时,须审核以下材料:││┃ ┃││1.进口合同; ││┃ ┃││2.提单; ││┃ ┃││3.商业发票; ││┃ ┃││4.进口货物报关单; ││┃ ┃││5.其它外汇局认为需要办理 ││┃ ┃││备案的业务审核相应的付汇材││┃ ┃││料。││┃ ┗━━┷━━━━━━━━━━━━━━━━┷━━━━━━━━━━━━━┷━━━━━━━━━━━━┷━━━━━━━━━┛ 九、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货到│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1.外汇局应在贸易进┃ ┃汇款│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 (一式两联),加盖进口单位 │核销表”应与贸易进口│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项下│法》; │公章);│付汇核销单上的数据、│一式两联)上加盖“┃ ┃进口│3.关于规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内容填写一致;│进口付汇核销已报审┃ ┃付汇│(代申报单)数据传送有关做法的通│3.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2.“贸易进口付汇到货│章”,第一联留存外┃ ┃核销│知;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凭证(按报│核销表” (一式两联) │汇局二年备查,第二┃ ┃管理│4.《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关单分类管理规定中的24种有条│应加盖进口单位公章);│联与其它单证退进口┃ ┃│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件付汇审核所需要的材料)。│3.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上│单位留存五年备查;┃ ┃│通知》。││应注明“货到汇款”的结│2.外汇局应及时、准┃ ┃│││算方式,并填写报关单编│确将贸易进口付汇到┃ ┃│││号、报关单的总价金额、│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 ┃│││到货日期;│到计算机系统中。┃ ┃│││4.外汇指定银行已在贸易│┃ ┃│││进口付汇核销单上加盖│┃ ┃│││“已核销章”;│┃ ┃│││5.属国际招标项下的境内│┃ ┃│││采购,在贸易进口付汇核│┃ ┃│││销单的交易附言中应填写│┃ ┃│││“国际招标、国内供货”;│┃ ┃│││6.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证│┃ ┃│││明联分类进行售付汇、核│┃ ┃│││销管理”的规定,审核报│┃ ┃│││关单上的贸易方式及相应│┃ ┃│││材料。│┃ ┗━━┷━━━━━━━━━━━━━━━━┷━━━━━━━━━━━━━━┷━━━━━━━━━━━━┷━━━━━━━━━┛ 十、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项下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 ┃信用│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1.外汇局应在贸易进┃ ┃证、│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销表(一式两联);│应与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上的数│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托收│法》;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据、内容填写一致;│一式两联)上加盖“┃ ┃、预│3.《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2.“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进口付汇核销已报审┃ ┃付货│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案登记的); │ (一式两联)应加盖进口单位 │章”,第一联与报关┃ ┃款项│4.《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4.进口货物报关单; │公章;│单电子底账打印件留┃ ┃下进│统”软件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通│5.报关单联网核查IC卡; │3.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上付汇│存外汇局二年备查,┃ ┃口付│知》; │6.外汇局要求的其它凭证; │金额应不超过报关单上总价金│第二联与其它单证退┃ ┃汇核│5.《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按报关单分类管理规定中│额;│进口单位留存五年备┃ ┃销管│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的24种有条件付汇审核所需│4.进口日期在1998年9月1日以 │查; ┃ ┃理│知》。│要的材料); │前的进口报关单,应审核海关│2.当报关单总价金额┃ ┃││7.特殊情况下经核准付汇的│提供的“二次核对”证明;进│部分被核销时,外汇┃ ┃││,提供有关核准件;│口日期在1998年9月1日以后的 │局应通过“报关单联┃ ┃││8.收汇凭证(退运、转口等│进口报关单,须通过“报关单│网核查系统” 逐笔 ┃ ┃││项下)。│联网核查系统” 逐笔审核报关 │办理核注、打印电子┃ ┃│││单的真实性;│底帐、退单返回,并┃ ┃│││5.报关单应为进口付汇专用联,│在纸质报关单上注明┃ ┃│││并盖有海关“验讫章”;│已核销币种、金额,┃ ┃│││6.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 ┃│││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的规│监管业务章”; ┃ ┃│││定,审核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及│3.当报关单总价金额┃ ┃│││相应材料;│全部被核销时,外汇┃ ┃│││7.国际招标项下的境内采购在核│局应通过“报关单联┃ ┃│││销单的交易附言中应注明“国际│网核查系统” 逐笔 ┃ ┃│││招标、国内供货”。│办理核注、结案、打┃ ┃││││印电子底帐、留单返┃ ┃││││回,并加盖“进口付┃ ┃││││汇核销已报审章”;┃ ┃││││4.外汇局应及时、准┃ ┃││││确将贸易进口付汇到┃ ┃││││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 ┃││││到计算机系统中。┃ ┗━━┷━━━━━━━━━━━━━━━━━┷━━━━━━━━━━━━┷━━━━━━━━━━━━━━┷━━━━━━━━━┛ 十一、保税仓库进口货物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保税│寄售│1.《结汇、售汇及付汇│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1.买断销售项下购付汇│1.寄售、代销方式的购付┃ ┃仓库│代销│管理规定》;│(一式两联);│申请人必须与进仓报关│汇人应是从保税仓提取货┃ ┃进口││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单、出仓报关单上的经│物的境内机构,保税仓企┃ ┃货物││监管暂行办法》;│3.进口合同; │营单位、进口合同的买│业不得购汇;买断销售项┃ ┃项下││3.《关于重新明确使用│4.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方一致; │下的购汇人应是保税仓企┃ ┃付汇││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记的); │2.进仓报关单不得单独│业,从保税仓提取货物的┃ ┃核销││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5.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 │作为购付汇凭证。│境内机构不得购汇,只能┃ ┃管理││4.《关于“进出口报关│或海关免税证明;││向保税仓企业支付人民┃ ┃││单联网核查系统”软件│6.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 ││币; ┃ ┃││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共和国(142)”、境内目的地 ││2.注意以寄售、代销方式┃ ┃││通知》;│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交易还是以买断方式交┃ ┃││5.《关于对进口货物报│“保税”的、加盖海关“验讫章││易; ┃ ┃││关单证明联分类进行售│”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3.外汇局应在贸易进口付┃ ┃││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7.相应的结算方式和贸易管理方 ││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 ┃││题的通知》;│式要求的其它有效凭证和商业单││联)上加盖“进口付汇核┃ ┃││6.《关于保税仓库外汇│据。││销已报审章”,第一联与┃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报关单电子底账打印件留┃ ┃│││││存外汇局二年备查,第二┃ ┃│││││联与其它单证退进口单位┃ ┃│││││留存五年备查; ┃ ┃│││││4.外汇局应及时、准确将┃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的内容录入到计算机系统┃ ┃│││││中。┃ ┠──┼──┼───────────┼───────────────┼──────────┼───────────┨ ┃│买断││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销售││(一式两联);││┃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进口合同;││┃ ┃│││4.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 ││┃ ┃│││登记的); ││┃ ┃│││5.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 ┃│││书或海关免税证明││┃ ┃│││6.起运国(地区)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142)”、 ││┃ ┃│││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 ┃│││、输方式为“保税”的、加││┃ ┃│││盖海关“验讫章”正本进口││┃ ┃│││货物报关单(出仓报关单);││┃ ┃│││7.起运国(地区)为境外、││┃ ┃│││贸易方式为“保仓库货物││┃ ┃│││(1233)”的、加盖海关││┃ ┃│││“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 ┃│││关单(进仓报关单);││┃ ┃│││8.相应的结算方式和贸易管││┃ ┃│││理方式要求的其有效凭证和││┃ ┃│││商业单据。││┃ ┗━━┷━━┷━━━━━━━━━━━┷━━━━━━━━━━━━━━━┷━━━━━━━━━━┷━━━━━━━━━━━┛ 十二、深加工结转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 ┃项 目 │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深加││1.《结汇、售汇及│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转入方进口│1.转入方与转出方 ┃ ┃工结││付汇管理规定》;│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货物报关单│的报关单相关内容应┃ ┃转项│来料│2.《贸易进口付汇│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 │与转出方出│一致;┃ ┃下付│转进│核销监管暂行办法│4、转厂合同; │口货物报关│2.外汇局应在贸易 ┃ ┃汇核│料│》;│5.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单上商品名│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销管││3.《关于重新明确│(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 │称、数量及│(一式两联)、进口┃ ┃理││使用进出口报关单│(065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报│金额应一致│货物报关单上加盖“┃ ┃││联网核查系统有关│关单;│。│进口付汇核销已报审┃ ┃││问题的通知》;│6.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章”,第一联与报关┃ ┃││4.《关于“进出口│(142)”贸易方式为“来料结转(0255)” ││单电子底账打印件留┃ ┃││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的正本出口报关的复印件。││存外汇局二年备查,┃ ┃││统”软件升级和调│││第二联与其它单证退┃ ┃││整有关做法的通知│││进口单位留存五年备┃ ┃││》;│││查;┃ ┃││5.《关于对进口货│││3.外汇局应及时、准┃ ┃││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确将贸易进口付汇到┃ ┃││类进行售付汇、核│││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 ┃││销管理有关问题的│││到计算机系统中。┃ ┃││通知》;│││┃ ┃││6.《关于深加工结│││┃ ┃││转(转厂)售付汇│││┃ ┃││及核销有关问题的│││┃ ┃││通知》;│││┃ ┃││7.《关于印发〈深│││┃ ┃││加工结转(转厂)│││┃ ┃││售付汇及核销操作│││┃ ┃││程序〉的通知》。│││┃ ┠──┼──┼────────┼────────────────────┼─────┼─────────┨ ┃│││1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进料││2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转进││3 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 ┃│料││4 转厂合同;││┃ ┃│││5.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 ││┃ ┃│││(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 ┃│││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6.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 ││┃ ┃│││(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 ┃│││口报关单的复印件;││┃ ┃│││7.转出方企业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 ┃│││核销单的复印件。││┃ ┠──┼──┼────────┼────────────────────┼─────┼─────────┨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 ┃│来料││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 ┃│加工││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要备案登记的); ││┃ ┃│转内││4.合同; ││┃ ┃│销││5.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142)”贸易方式为“来料料件内销 ││┃ ┃│││(0245)”或“来料成品内销(0345)”,盖││┃ ┃│││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报关单;││┃ ┃│││6.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内销的文件。 ││┃ ┗━━┷━━┷━━━━━━━━┷━━━━━━━━━━━━━━━━━━━━┷━━━━━┷━━━━━━━━━┛ 十三、报关单贸易方式为“合资合作设备”、“外资设备物品”付汇核销管理 ┏━━━━━┯━━━━━━━━━━━━━━━━┯━━━━━━━━━━━━━┯━━━━━┯━━━━━━━━┓ ┃ 项 目│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注意事项┃ ┠─────┼────────────────┼─────────────┼─────┼────────┨ ┃贸易方式│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1.属于实物│1.根据验资报告确┃ ┃为“合资│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一式两联);│投资的报关│定企业投资的组成┃ ┃合作设备│法》;│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单不得用于│;2.由合资合作合┃ ┃(2025)”│3.《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报关单│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 │付汇核销;│同、章程、外经贸┃ ┃“外资设│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案登记的);│2.超出外经│部门核准的设备进┃ ┃备物品│4.《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4.进口合同及发票;│贸部门核准│口清单确定企业进┃ ┃(2225)│统”软件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通│5.外经贸部门批准成立企业│的设备进口│口设备的总金额;┃ ┃”项下付│知》;│证书;│清单以外的│3.结合其他单证确┃ ┃汇核销管│5.《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6.合资合作合同及章程;│进口货物报│定企业能否支付进┃ ┃理│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7.外经贸部门核准的合资合作│关单不得用│口设备款;4.应在┃ ┃│通知》。│设备进口清单正本;│于付汇核销│贸易进口付汇到货┃ ┃││8. 各期的验资报告(第一次 │。│核销表(一式两联┃ ┃││用);││)、进口货物报关┃ ┃││9. 进口货物报关; ││单上加盖“进口付┃ ┃││10.视情况补充的其他材料。││汇核销已报审章”┃ ┃││││,第一联与报关单┃ ┃││││电子底账打印件留┃ ┃││││存外汇局二年备查┃ ┃││││,第二联与其它单┃ ┃││││证退进口单位留存┃ ┃││││五年备查;5.外汇┃ ┃││││局应及时将贸易进┃ ┃││││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的内容录入到计算┃ ┃││││机系统中。┃ ┗━━━━━┷━━━━━━━━━━━━━━━━┷━━━━━━━━━━━━━┷━━━━━┷━━━━━━━━┛ 十四、报关单上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付汇核销管理 ┏━━┯━━━━━━━━━━━━━━━━━┯━━━━━━━━━━━━━┯━━━━━━━━━┯━━━━━━━━━┓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报关│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仅适用于以下情况:│1.只有属于凭许可证┃ ┃单上│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一式两联);│1.进口单位代理外商│及配额管理的进口的┃ ┃经营│法》;│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投资企业和受捐赠项│商品方可办理此种核┃ ┃单位│3.《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3.进口付汇备案表;│下的进口;│销;┃ ┃与付│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4、进口货物报关单; │2.许可证、进口配额│2.外汇局应在贸易进┃ ┃汇单│4.《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5.核销说明;│、重要登记商品项下│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位不│统”软件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通│6.进口合同;│的进口。│一式两联)、进口货┃ ┃一致│知》;│7.代理协议及有关批准文件;││物报关单上加盖“进┃ ┃付汇│5.《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8.外汇局需要的其它材料。││口付汇核销已报审章┃ ┃核销│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第一联与报关单┃ ┃管理│知》。│││电子底账打印件留存┃ ┃││││外汇局二年备查,第┃ ┃││││二联与其它单证退进┃ ┃││││口单位留存五年备查┃ ┃││││;┃ ┃││││3.外汇局应及时、准┃ ┃││││确将贸易进口付汇到┃ ┃││││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 ┃││││到计算机系统中。┃ ┃││││┃ ┗━━┷━━━━━━━━━━━━━━━━━┷━━━━━━━━━━━━━┷━━━━━━━━━┷━━━━━━━━━┛ 十五、贸易进口付汇项下退汇核销管理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贸易│《贸易进口付│1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1.付汇金额须小于或等于│1.办理退汇核销的结┃ ┃进口│汇核销监管暂│2 进口付汇核销单;│报关单金额与退汇金额之│汇水单须为出口收汇┃ ┃付汇│行办法》│3 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和;│核销专用联;2.只有┃ ┃项下││4 申请报告;│2.进口单位原以现汇对外│从境外退汇方可办理┃ ┃退汇││5 与外商确定的退货或退汇协议(如有);│支付的,退回的外汇可以│退汇核销;3.外汇局┃ ┃核销││6 银行出具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书正本;│存入其经常项目帐户中保│应在贸易进口付汇到┃ ┃管理││7 外汇局需要的其它材料。│留,原购汇对外支付的则│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收入的外汇须结汇;│)、结汇水单/收帐 ┃ ┃│││3.退汇应是从境外退回,│通知上加盖“进口付┃ ┃│││且未办理过出口收汇核│汇核销已报审章”,┃ ┃│││销手续。│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 ┃││││销表第一联、已加盖┃ ┃││││“进口付汇核销已报┃ ┃││││审章”的结汇水单/ ┃ ┃││││收帐通知与报关单电┃ ┃││││子底账打印件留存外┃ ┃││││汇局二年备查,第二┃ ┃││││联与其它单证退进口┃ ┃││││单位留存五年备查;┃ ┃││││4.外汇局应及时、准┃ ┃││││确将贸易进口付汇到┃ ┃││││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 ┃││││到计算机系统中。┃ ┗━━┷━━━━━━┷━━━━━━━━━━━━━━━━━━━━┷━━━━━━━━━━━┷━━━━━━━━━┛ 十六、转口贸易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 ┃转口│1.《贸易进口付汇│1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1.转口后收入│1.进出口合同中商 ┃ ┃贸易│核销监管暂行办法│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外汇金额须大│品名称应一致;┃ ┃项下│》;│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于原进口付汇│2.外汇局应在贸易 ┃ ┃付汇│2.《进口付汇核销│4.银行出具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正本;│金额。│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5.外汇局需要的其它材料。│2.应审核收帐│(一式两联)、结汇┃ ┃管理│定》。││通知或结汇水│水单/收帐通知上加 ┃ ┃│││单。│盖“进口付汇核销已┃ ┃││││报审章”, 贸易进 ┃ ┃││││口付汇到货核销表第┃ ┃││││一联、已加盖“进口┃ ┃││││付汇核销已报审章”┃ ┃││││的结汇水单/收帐通 ┃ ┃││││知留存外汇局二年备┃ ┃││││查,第二联与其它单┃ ┃││││证退进口单位留存五┃ ┃││││年备查;3.外汇局应┃ ┃││││及时、准确将贸易进┃ ┃││││口付汇到货核销表的┃ ┃││││内容录入到计算机系┃ ┃││││统中。┃ ┗━━┷━━━━━━━━┷━━━━━━━━━━━━━━━━━━━┷━━━━━━┷━━━━━━━━━┛ 十七、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境外│1.《贸易进口付│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贸易进口到货核销表│1.外汇局应在贸易”┃ ┃工程│汇核销监管暂行│2.进口付汇核销单;│与所报审单证内容相│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使用│办法》;│3.进口付汇备案表;│符。│”(一式两联)、进┃ ┃物资│2.《进口付汇核│4.进口货物报关单(工程结束设备运回的);││口货物报关单、收汇┃ ┃项下│销贸易真实性审│5.收汇凭证。││凭证上加盖“进口付┃ ┃付汇│核规定》。│││汇核销已报审章”,┃ ┃核销││││第一联留存外汇局二┃ ┃管理││││年备查,第二联与其┃ ┃││││它单证退进口单位留┃ ┃││││存五年备查;┃ ┃││││2.外汇局应及时、准┃ ┃││││确将贸易进口付汇到┃ ┃││││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 ┃││││到计算机系统中。┃ ┃││││┃ ┗━━┷━━━━━━━┷━━━━━━━━━━━━━━━━━━━━┷━━━━━━━━━┷━━━━━━━━━┛ 十八、异地付汇核销管理 ┏━━┯━━━━━━━━━━━━━━━━━┯━━━━━━━━━━━━┯━━━━━━┯━━━━━━━━━┓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异地│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1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1.报审单证与│1.外汇局应在”贸易┃ ┃付汇│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一式两联);│贸易进口到货│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核销│法》; │2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核销表内容相│”(一式两联)、进┃ ┃管理│3.《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3 进口货物报关单;│符。│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 ┃│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4.进口付汇备案表; │2.异地付汇的│“进口付汇核销已报┃ ┃│4.《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5.按不同结算方式的付汇 │核销由备案表│审章”,第一联与报┃ ┃│统”软件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通│须审核相应的材料。│签发地外汇局│关单电子底帐打印件┃ ┃│知》; ││负责。│留存外汇局二年备查┃ ┃│5.《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第二联与其它单证┃ ┃│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退进口单位留存五年┃ ┃│知》。│││备查;┃ ┃││││2.外汇局应及时、准┃ ┃││││确将贸易进口付汇到┃ ┃││││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 ┃││││到计算机系统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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