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改进进口付汇核销业务管理,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机构规范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操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现行有关进口付汇核销业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梳理和整合,制定了《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尽快转发所辖机构。各分局在执行中如遇《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应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并将所遇问题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映。 附件:《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二00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目录:
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简称“名录”)管理
二、“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 简称“黑名单”)管理
三、预付货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四、异地付汇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五、先支后收转口贸易项下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六、境外工程使用物资付汇备案管理
七、不在名录企业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八、真实性审核付汇备案管理
九、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十、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项下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十一、保税仓库进口货物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十二、深加工结转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十三、报关单贸易方式为“合资合作设备”、“外资设备物品”付汇核销管理
十四、报关单上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付汇核销管理
十五、贸易进口付汇项下退汇核销管理
十六、转口贸易项下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十七、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十八、异地付汇核销管理
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简称“名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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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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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在│┃
┃管理│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外经部门颁发的进口单位资格证书;│一年以内的企业,不能│1.所需材料应提┃
┃│3.《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2.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进入“名录”,其│交原件并留存复┃
┃│法》。│3.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组织机│进口付汇需逐笔备案。│印件;┃
┃││构代码证书;││2.企业变更名称┃
┃││4.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后,需继续清理┃
┃││外资企业:││旧名称项下的进┃
┃││1. 外经部门颁发的进口单位批准证 ││口付汇核销业务。┃
┃││书;││┃
┃││2.工商营业执照;││┃
┃││3.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组织机││┃
┃││构代码证书;││┃
┃││4.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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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简称“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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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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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经外汇局│进口单位有下列违规行为的,应列入“黑│1.“黑名单”┃
┃管理│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核实的进│名单”:│经核实后公布;┃
┃│法》。│口单位违│1.向外汇局或银行报审伪造、假冒、涂│2.“黑名单”┃
┃││规材料。│改、重复使用等进口货物报关单(核销│有效期最低为┃
┃│││联)或其它凭证的;│自公布之日起┃
┃│││2.付汇后无法按时提供有效进口货物报关│六个月。┃
┃│││单或其它到货证明的;│┃
┃│││3.需凭备案表付汇而没有备案表的;│┃
┃│││4.漏报、瞒报等不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核│┃
┃│││销表及所附单证,或丢失有关核销单证│┃
┃│││的;│┃
┃│││5.违反《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
┃│││法》其它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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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付货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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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
┃预付│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1.同一合同项下,累计超│1.《进口付汇备案表┃
┃货款│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2.进口合同;│过合同总额15%(含15%) │》付汇后不能补办;┃
┃项下│法》;│3.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且超过等值10万(含10万)│2.备案表有效期为一┃
┃贸易│3.《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4.经银行核对密押或印鉴│美元的预付货款须办理备│个月;┃
┃进口│定》;│的外方银行开立的预付货│案;│3.一份《进口付汇备┃
┃付汇│4.《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通知》│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2.未超过等值3万美元(不 │案表》只能办理一次┃
┃备案│5.《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含)的预付货款,无须提│付汇手续(可分批装┃
┃管理│知》;││供外方银行开立的、国内│运信用证项下除外)┃
┃│6.《关于修改〈关于完善售付汇管││银行核对密押的预付货款│。┃
┃│理的通知〉第九条、第十三条和││保函;│┃
┃│〈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知││3.备案表上须标注备案类别。│┃
┃│〉第5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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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异地付汇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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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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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审核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并根据下列情况│1.被外汇局列入“黑名单”│1.《进口付汇备案表┃
┃付汇│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审核相应的材料:│的企业不得办理此类备案;│》付汇后 不能补办 ┃
┃的备│法》;│1.利用付汇地银行的项目贷款:│2.异地付汇备案满足三个│;┃
┃案│3.《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1)进口合同及委托代理协议; │条件之一的即可;│2.备案表有效期为一┃
┃│定》;│(2)项目贷款协议(转贷协议); │3.进口报关单经营单位与付│个月;┃
┃│4.《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通知》;│2.在付汇地设立了分支机构;│汇人不符的,须审核进口登│3.一份《进口付汇备┃
┃│5.《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1)进口合同及委托代理协议; │记证、许可证上的进口单位│案表》只能办理一次┃
┃│知》;│(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名称是否与报关单的经营单│付汇手续(可分装信┃
┃│6.《关于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3.在付汇地银行开立经常项目现汇帐户:│位一致;│用证项下除外);┃
┃│统有关问题的通知》;│(1)进口合同及委托代理协议; │4. 当报关单的贸易方式为 │4 对已审核的报关单┃
┃│7.《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2)异地的现汇帐户使用证; │“合资合作设备”或“外│须在网上核注、结案┃
┃│软件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通知》;│在上述三种情况下,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资设备物品”时,须审核外│,该报关单留存外汇┃
┃│8.《关于修改<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还应审核下列材料:│经贸部门的“进口设备清单│局两年备查;┃
┃│通知>第八条、第十一条和<关于完善│(1)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和 批准证书、合资合作 │5.货到汇款项下应在┃
┃│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知>第三条的通│(2)托收:托收通知书; │章程及合同、验资报告;│备案表上注明报关单┃
┃│知》;│(3)预付货款: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和、 │5.未超过等值3万美元(不 │编号、币种、金额。┃
┃│9.《关于修改<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经银行核对密押或印鉴的外方银行开立的预│含)的预付货款,无须提供│6.备案表由进口单位┃
┃│通知>第九条、第十三条和<关于完善│付货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外方银行开立的、国内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签发,┃
┃│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知>第五条的通│(4)货到汇款:须审核商业发票、提单、 │核对密押的预付货款保函或│由付汇地外汇局确认┃
┃│知》;│海关报关单联网核查IC卡及报关单。│备用信用证;│;付汇地外汇局须通┃
┃│10.《关于航空公司对外付汇有关问题 ││6.备案表上须标注备案类别。│过防伪标记或电话核┃
┃│的通知》;│││对方式鉴别、确认备┃
┃│11.《关于货到汇款项下持1998年9月1 │││案表的真伪。┃
┃│日以前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购、付汇需要│││┃
┃│外汇局备案的通知》;│││┃
┃│12.《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 │││┃
┃│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的有关问题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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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先支后收转口贸易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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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先支│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1.转口贸易商作为出口方的│1.《进口付汇备案表┃
┃后收│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2.营业执照(企业首次办理时);│信用证的金额必须大于其作│》付汇后不能补办;┃
┃转口│法》;│3.进口、出口合同;│为进口方的信用证金额;│2.备案表有效期为一┃
┃贸易│3.《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4.买方开立的信用证或经国内银行│2.未超过等值3万美元(不 │个月;┃
┃项下│定》;│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开具的付款保│含)的预付货款,无须提│3.一份《进口付汇备┃
┃进口│4.《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通知》;│函;│供外方银行开立的、国内银│案表》只能办理一次┃
┃付汇│5.《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还应审核下│行核对密押的预付货款保函│付汇手续(可分装信┃
┃备案│知》;│列材料:│或备用信用证;│用证项下除外)。┃
┃管理│6.《关于修改<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1)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3.备案表上须标注备案类别。 │┃
┃│通知>第九条、第十三条和<关于完善│(2)托收:托收通知书; ││┃
┃│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知>第五条的通│(3)预付货款:商业发票或形式 ││┃
┃│知》。│发票和、经银行核对密押或印鉴的││┃
┃││外方银行开立的预付货款保函或备││┃
┃││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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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境外工程使用物资付汇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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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主要法律依据 │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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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 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1.没有境外工程承包经营│1.《进口付汇备案表┃
┃工程│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2 境外工程承包经营批文;│批文的进口单位不得办理│》付汇后不能补办;┃
┃使用│法》;│3.进口合同;│此类备案;│2.备案表有效期为一┃
┃物资│3.《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4.工程项目承包合同;│2.未超过等值3万美元( │个月;┃
┃付汇│定》;│5.项目分包合同(若项目没│不含)的预付货款,无│3.一份《进口付汇备┃
┃备案│4.《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通知》;│有分包,可不提供);│须提供外方银行开立的、│案表》只能办理一次┃
┃管理│5.《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还应│国内银行核对密押的预付│付汇手续(可分装信┃
┃│知》。│审核下列材料:│货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用证项下除外)。┃
┃││(1)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3.备案表上须标注备案类别。│┃
┃││(2)托收:托收通知书; ││┃
┃││(3)预付货款:商业发票或 ││┃
┃││形式发票经银行核对密押或印││┃
┃││鉴的外方银行开立的预付货││┃
┃││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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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在名录企业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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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主要法律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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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1.未超过等值3万美元 │1.《进口付汇备案 ┃
┃名录│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2.进口合同;│(不含)的预付货款,│表》付汇后不能补办┃
┃企业│法》;│3.根据不同结算方式,还│无须提供外方银行开│;┃
┃进口│3.《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应审核下列材料:│立的、国内银行核对│2.备案表有效期为 ┃
┃付汇│定》;│(1)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密押的预付货款保函│一个月;┃
┃备案│4.《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通知》;│(2)托收:托收通知书; │或备用信用证;│3.一份《进口付汇 ┃
┃管理│5.《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3)预付货款:商业发票或 │2.进口报关单经营单│备案表》只能办理一┃
┃│知》;│形式发票和经银行核对密押│位与付汇人不符的,│次付汇手续(可分装┃
┃│6.《关于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或印鉴的外方银行开立的预付│须审核进口登记证、│信用证项下除外);┃
┃│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货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许可证上的进口单位│4.货到汇款项下, ┃
┃│7.《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4)货到汇款:须审核商业 │名称是否与报关单的│备案表上应注明报关┃
┃│软件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通知》;│发票、提单、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一致;│单的编号、币种、金┃
┃│8.《关于修改<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 │对于尚未办理“对外付汇进口 │3.当报关单的贸易方│额;┃
┃│通知>第八条、第十一条和<关于完善售│单位名录”的进口单位,还应│式为“合资合作设备│5. 对已审核的报关┃
┃│付汇管理的补充通知>第三条的通 │审核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 │”或“外资设备物品│单须在网上核注、结┃
┃│知》;│名录”所需提供的材料。│”时,须审核外经贸│案,该报关单留存外┃
┃│9.《关于航空公司对外付汇有关问题的││部门的“进口设备清│汇局两年备查。┃
┃│通知》;││单”和 批准证书、 │┃
┃│10.《关于货到汇款项下持1998年9月1 ││合作合作章程、验资│┃
┃│日以前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购、付汇需要││报告;│┃
┃│外汇局备案的通知》11.《关于对进口 ││4.备案表上须标注备│┃
┃│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进行售付汇、核││案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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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真实性审核付汇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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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法律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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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根据以下的备案情况│1.对“黑名单”内的企业,│1.《进口付汇备案表┃
┃性审│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审核相应的材料:│不能办理先支后收转口贸│》付汇后不能补办;┃
┃核付│法》;│一、当被外汇局列入│易及异地付汇项下的备案;│2.备案表有效期为一┃
┃汇备│3.《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黑名单”的企业办理备│2.未超过等值3万美元(不 │个月;┃
┃案管│定》;│案时,须审核以下材料:│含)的预付货款,无须提│3.一份《进口付汇备┃
┃理│4.《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通知》;│0 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供外方开立的、国内银行│案表》只能办理一次┃
┃│5.《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1 进口合同;│核对密押的预付货款保函;│付汇手续(可分装信┃
┃│知》;│2 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3.进口报关单经营单位与│用证项下除外);┃
┃│6.《关于避孕套有关付汇核销问题的│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付汇人不符的,须审核进│4.被外汇局列入“黑┃
┃│通知》。│还须审核下列材料:│口登记证、许可证上的进│名单”的企业须逐笔┃
┃││0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口单位名称是否与报关单│办理;┃
┃││1 托收:托收通知书;│的收货单位一致;│5.审核后的进口报关┃
┃││2 预付货款:经银行核对│4.备案表上须标注备案类│单经营单位与付汇人┃
┃││密押或印鉴的外方银行开│别。│不一致的报关单,须┃
┃││立的预付货款保函或备用││网上核注、结案打印┃
┃││信用证;││该报关单,留存外汇┃
┃││4.货到汇款:商业发票、 ││局。┃
┃││提单、进口货物报关单及││┃
┃││报关单联网核查IC卡。││┃
┃││二、当出现报关单经营单││┃
┃││位与付汇人不符时,须审││┃
┃││核以下材料:││┃
┃││0 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
┃││1 进口合同;││┃
┃││2 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
┃││3 提单;││┃
┃││4 委托代理协议;││┃
┃││5 进口登记证、进口许可证││┃
┃││或免税批件││┃
┃││6 进口货物报关单及报关单││┃
┃││联网核查IC卡。││┃
┃││三、当报关单的进口日期在││┃
┃││1998年9月1日以前,须审核││┃
┃││以下材料:││┃
┃││0 进口合同;││┃
┃││1 提单;││┃
┃││2 商业发票;││┃
┃││3 进口货物报关单及海关二││┃
┃││次核对鉴别证明;││┃
┃││4 依据报关单上不同的贸易││┃
┃││方式,还须审核相应的付汇││┃
┃││材料。││┃
┃││四、当进口商品为“避孕套”││┃
┃││时,须审核以下材料:││┃
┃││1.进口合同; ││┃
┃││2.提单; ││┃
┃││3.商业发票; ││┃
┃││4.进口货物报关单; ││┃
┃││5.其它外汇局认为需要办理 ││┃
┃││备案的业务审核相应的付汇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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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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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货到│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1.外汇局应在贸易进┃
┃汇款│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 (一式两联),加盖进口单位 │核销表”应与贸易进口│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项下│法》; │公章);│付汇核销单上的数据、│一式两联)上加盖“┃
┃进口│3.关于规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内容填写一致;│进口付汇核销已报审┃
┃付汇│(代申报单)数据传送有关做法的通│3.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2.“贸易进口付汇到货│章”,第一联留存外┃
┃核销│知;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凭证(按报│核销表” (一式两联) │汇局二年备查,第二┃
┃管理│4.《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关单分类管理规定中的24种有条│应加盖进口单位公章);│联与其它单证退进口┃
┃│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件付汇审核所需要的材料)。│3.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上│单位留存五年备查;┃
┃│通知》。││应注明“货到汇款”的结│2.外汇局应及时、准┃
┃│││算方式,并填写报关单编│确将贸易进口付汇到┃
┃│││号、报关单的总价金额、│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
┃│││到货日期;│到计算机系统中。┃
┃│││4.外汇指定银行已在贸易│┃
┃│││进口付汇核销单上加盖│┃
┃│││“已核销章”;│┃
┃│││5.属国际招标项下的境内│┃
┃│││采购,在贸易进口付汇核│┃
┃│││销单的交易附言中应填写│┃
┃│││“国际招标、国内供货”;│┃
┃│││6.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证│┃
┃│││明联分类进行售付汇、核│┃
┃│││销管理”的规定,审核报│┃
┃│││关单上的贸易方式及相应│┃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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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项下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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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
┃信用│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1.外汇局应在贸易进┃
┃证、│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销表(一式两联);│应与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上的数│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托收│法》;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据、内容填写一致;│一式两联)上加盖“┃
┃、预│3.《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2.“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进口付汇核销已报审┃
┃付货│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案登记的); │ (一式两联)应加盖进口单位 │章”,第一联与报关┃
┃款项│4.《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4.进口货物报关单; │公章;│单电子底账打印件留┃
┃下进│统”软件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通│5.报关单联网核查IC卡; │3.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上付汇│存外汇局二年备查,┃
┃口付│知》; │6.外汇局要求的其它凭证; │金额应不超过报关单上总价金│第二联与其它单证退┃
┃汇核│5.《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按报关单分类管理规定中│额;│进口单位留存五年备┃
┃销管│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的24种有条件付汇审核所需│4.进口日期在1998年9月1日以 │查; ┃
┃理│知》。│要的材料); │前的进口报关单,应审核海关│2.当报关单总价金额┃
┃││7.特殊情况下经核准付汇的│提供的“二次核对”证明;进│部分被核销时,外汇┃
┃││,提供有关核准件;│口日期在1998年9月1日以后的 │局应通过“报关单联┃
┃││8.收汇凭证(退运、转口等│进口报关单,须通过“报关单│网核查系统” 逐笔 ┃
┃││项下)。│联网核查系统” 逐笔审核报关 │办理核注、打印电子┃
┃│││单的真实性;│底帐、退单返回,并┃
┃│││5.报关单应为进口付汇专用联,│在纸质报关单上注明┃
┃│││并盖有海关“验讫章”;│已核销币种、金额,┃
┃│││6.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
┃│││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的规│监管业务章”; ┃
┃│││定,审核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及│3.当报关单总价金额┃
┃│││相应材料;│全部被核销时,外汇┃
┃│││7.国际招标项下的境内采购在核│局应通过“报关单联┃
┃│││销单的交易附言中应注明“国际│网核查系统” 逐笔 ┃
┃│││招标、国内供货”。│办理核注、结案、打┃
┃││││印电子底帐、留单返┃
┃││││回,并加盖“进口付┃
┃││││汇核销已报审章”;┃
┃││││4.外汇局应及时、准┃
┃││││确将贸易进口付汇到┃
┃││││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
┃││││到计算机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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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保税仓库进口货物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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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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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寄售│1.《结汇、售汇及付汇│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1.买断销售项下购付汇│1.寄售、代销方式的购付┃
┃仓库│代销│管理规定》;│(一式两联);│申请人必须与进仓报关│汇人应是从保税仓提取货┃
┃进口││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单、出仓报关单上的经│物的境内机构,保税仓企┃
┃货物││监管暂行办法》;│3.进口合同; │营单位、进口合同的买│业不得购汇;买断销售项┃
┃项下││3.《关于重新明确使用│4.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方一致; │下的购汇人应是保税仓企┃
┃付汇││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记的); │2.进仓报关单不得单独│业,从保税仓提取货物的┃
┃核销││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5.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 │作为购付汇凭证。│境内机构不得购汇,只能┃
┃管理││4.《关于“进出口报关│或海关免税证明;││向保税仓企业支付人民┃
┃││单联网核查系统”软件│6.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 ││币; ┃
┃││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共和国(142)”、境内目的地 ││2.注意以寄售、代销方式┃
┃││通知》;│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交易还是以买断方式交┃
┃││5.《关于对进口货物报│“保税”的、加盖海关“验讫章││易; ┃
┃││关单证明联分类进行售│”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3.外汇局应在贸易进口付┃
┃││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7.相应的结算方式和贸易管理方 ││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
┃││题的通知》;│式要求的其它有效凭证和商业单││联)上加盖“进口付汇核┃
┃││6.《关于保税仓库外汇│据。││销已报审章”,第一联与┃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报关单电子底账打印件留┃
┃│││││存外汇局二年备查,第二┃
┃│││││联与其它单证退进口单位┃
┃│││││留存五年备查; ┃
┃│││││4.外汇局应及时、准确将┃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的内容录入到计算机系统┃
┃│││││中。┃
┠──┼──┼───────────┼───────────────┼──────────┼───────────┨
┃│买断││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销售││(一式两联);││┃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进口合同;││┃
┃│││4.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 ││┃
┃│││登记的); ││┃
┃│││5.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
┃│││书或海关免税证明││┃
┃│││6.起运国(地区)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142)”、 ││┃
┃│││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
┃│││、输方式为“保税”的、加││┃
┃│││盖海关“验讫章”正本进口││┃
┃│││货物报关单(出仓报关单);││┃
┃│││7.起运国(地区)为境外、││┃
┃│││贸易方式为“保仓库货物││┃
┃│││(1233)”的、加盖海关││┃
┃│││“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
┃│││关单(进仓报关单);││┃
┃│││8.相应的结算方式和贸易管││┃
┃│││理方式要求的其有效凭证和││┃
┃│││商业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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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深加工结转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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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深加││1.《结汇、售汇及│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转入方进口│1.转入方与转出方 ┃
┃工结││付汇管理规定》;│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货物报关单│的报关单相关内容应┃
┃转项│来料│2.《贸易进口付汇│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 │与转出方出│一致;┃
┃下付│转进│核销监管暂行办法│4、转厂合同; │口货物报关│2.外汇局应在贸易 ┃
┃汇核│料│》;│5.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单上商品名│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销管││3.《关于重新明确│(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 │称、数量及│(一式两联)、进口┃
┃理││使用进出口报关单│(065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报│金额应一致│货物报关单上加盖“┃
┃││联网核查系统有关│关单;│。│进口付汇核销已报审┃
┃││问题的通知》;│6.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章”,第一联与报关┃
┃││4.《关于“进出口│(142)”贸易方式为“来料结转(0255)” ││单电子底账打印件留┃
┃││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的正本出口报关的复印件。││存外汇局二年备查,┃
┃││统”软件升级和调│││第二联与其它单证退┃
┃││整有关做法的通知│││进口单位留存五年备┃
┃││》;│││查;┃
┃││5.《关于对进口货│││3.外汇局应及时、准┃
┃││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确将贸易进口付汇到┃
┃││类进行售付汇、核│││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
┃││销管理有关问题的│││到计算机系统中。┃
┃││通知》;│││┃
┃││6.《关于深加工结│││┃
┃││转(转厂)售付汇│││┃
┃││及核销有关问题的│││┃
┃││通知》;│││┃
┃││7.《关于印发〈深│││┃
┃││加工结转(转厂)│││┃
┃││售付汇及核销操作│││┃
┃││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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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进料││2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转进││3 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
┃│料││4 转厂合同;││┃
┃│││5.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 ││┃
┃│││(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
┃│││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6.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 ││┃
┃│││(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
┃│││口报关单的复印件;││┃
┃│││7.转出方企业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
┃│││核销单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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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
┃│来料││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
┃│加工││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要备案登记的); ││┃
┃│转内││4.合同; ││┃
┃│销││5.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142)”贸易方式为“来料料件内销 ││┃
┃│││(0245)”或“来料成品内销(0345)”,盖││┃
┃│││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报关单;││┃
┃│││6.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内销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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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报关单贸易方式为“合资合作设备”、“外资设备物品”付汇核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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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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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方式│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1.属于实物│1.根据验资报告确┃
┃为“合资│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一式两联);│投资的报关│定企业投资的组成┃
┃合作设备│法》;│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单不得用于│;2.由合资合作合┃
┃(2025)”│3.《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报关单│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 │付汇核销;│同、章程、外经贸┃
┃“外资设│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案登记的);│2.超出外经│部门核准的设备进┃
┃备物品│4.《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4.进口合同及发票;│贸部门核准│口清单确定企业进┃
┃(2225)│统”软件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通│5.外经贸部门批准成立企业│的设备进口│口设备的总金额;┃
┃”项下付│知》;│证书;│清单以外的│3.结合其他单证确┃
┃汇核销管│5.《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6.合资合作合同及章程;│进口货物报│定企业能否支付进┃
┃理│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7.外经贸部门核准的合资合作│关单不得用│口设备款;4.应在┃
┃│通知》。│设备进口清单正本;│于付汇核销│贸易进口付汇到货┃
┃││8. 各期的验资报告(第一次 │。│核销表(一式两联┃
┃││用);││)、进口货物报关┃
┃││9. 进口货物报关; ││单上加盖“进口付┃
┃││10.视情况补充的其他材料。││汇核销已报审章”┃
┃││││,第一联与报关单┃
┃││││电子底账打印件留┃
┃││││存外汇局二年备查┃
┃││││,第二联与其它单┃
┃││││证退进口单位留存┃
┃││││五年备查;5.外汇┃
┃││││局应及时将贸易进┃
┃││││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的内容录入到计算┃
┃││││机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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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报关单上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付汇核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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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报关│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仅适用于以下情况:│1.只有属于凭许可证┃
┃单上│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一式两联);│1.进口单位代理外商│及配额管理的进口的┃
┃经营│法》;│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投资企业和受捐赠项│商品方可办理此种核┃
┃单位│3.《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3.进口付汇备案表;│下的进口;│销;┃
┃与付│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4、进口货物报关单; │2.许可证、进口配额│2.外汇局应在贸易进┃
┃汇单│4.《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5.核销说明;│、重要登记商品项下│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位不│统”软件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通│6.进口合同;│的进口。│一式两联)、进口货┃
┃一致│知》;│7.代理协议及有关批准文件;││物报关单上加盖“进┃
┃付汇│5.《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8.外汇局需要的其它材料。││口付汇核销已报审章┃
┃核销│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第一联与报关单┃
┃管理│知》。│││电子底账打印件留存┃
┃││││外汇局二年备查,第┃
┃││││二联与其它单证退进┃
┃││││口单位留存五年备查┃
┃││││;┃
┃││││3.外汇局应及时、准┃
┃││││确将贸易进口付汇到┃
┃││││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
┃││││到计算机系统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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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贸易进口付汇项下退汇核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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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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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贸易进口付│1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1.付汇金额须小于或等于│1.办理退汇核销的结┃
┃进口│汇核销监管暂│2 进口付汇核销单;│报关单金额与退汇金额之│汇水单须为出口收汇┃
┃付汇│行办法》│3 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和;│核销专用联;2.只有┃
┃项下││4 申请报告;│2.进口单位原以现汇对外│从境外退汇方可办理┃
┃退汇││5 与外商确定的退货或退汇协议(如有);│支付的,退回的外汇可以│退汇核销;3.外汇局┃
┃核销││6 银行出具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书正本;│存入其经常项目帐户中保│应在贸易进口付汇到┃
┃管理││7 外汇局需要的其它材料。│留,原购汇对外支付的则│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收入的外汇须结汇;│)、结汇水单/收帐 ┃
┃│││3.退汇应是从境外退回,│通知上加盖“进口付┃
┃│││且未办理过出口收汇核│汇核销已报审章”,┃
┃│││销手续。│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
┃││││销表第一联、已加盖┃
┃││││“进口付汇核销已报┃
┃││││审章”的结汇水单/ ┃
┃││││收帐通知与报关单电┃
┃││││子底账打印件留存外┃
┃││││汇局二年备查,第二┃
┃││││联与其它单证退进口┃
┃││││单位留存五年备查;┃
┃││││4.外汇局应及时、准┃
┃││││确将贸易进口付汇到┃
┃││││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
┃││││到计算机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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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转口贸易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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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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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口│1.《贸易进口付汇│1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1.转口后收入│1.进出口合同中商 ┃
┃贸易│核销监管暂行办法│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外汇金额须大│品名称应一致;┃
┃项下│》;│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于原进口付汇│2.外汇局应在贸易 ┃
┃付汇│2.《进口付汇核销│4.银行出具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正本;│金额。│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5.外汇局需要的其它材料。│2.应审核收帐│(一式两联)、结汇┃
┃管理│定》。││通知或结汇水│水单/收帐通知上加 ┃
┃│││单。│盖“进口付汇核销已┃
┃││││报审章”, 贸易进 ┃
┃││││口付汇到货核销表第┃
┃││││一联、已加盖“进口┃
┃││││付汇核销已报审章”┃
┃││││的结汇水单/收帐通 ┃
┃││││知留存外汇局二年备┃
┃││││查,第二联与其它单┃
┃││││证退进口单位留存五┃
┃││││年备查;3.外汇局应┃
┃││││及时、准确将贸易进┃
┃││││口付汇到货核销表的┃
┃││││内容录入到计算机系┃
┃││││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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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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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境外│1.《贸易进口付│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贸易进口到货核销表│1.外汇局应在贸易”┃
┃工程│汇核销监管暂行│2.进口付汇核销单;│与所报审单证内容相│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使用│办法》;│3.进口付汇备案表;│符。│”(一式两联)、进┃
┃物资│2.《进口付汇核│4.进口货物报关单(工程结束设备运回的);││口货物报关单、收汇┃
┃项下│销贸易真实性审│5.收汇凭证。││凭证上加盖“进口付┃
┃付汇│核规定》。│││汇核销已报审章”,┃
┃核销││││第一联留存外汇局二┃
┃管理││││年备查,第二联与其┃
┃││││它单证退进口单位留┃
┃││││存五年备查;┃
┃││││2.外汇局应及时、准┃
┃││││确将贸易进口付汇到┃
┃││││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
┃││││到计算机系统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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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异地付汇核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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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异地│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1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1.报审单证与│1.外汇局应在”贸易┃
┃付汇│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一式两联);│贸易进口到货│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核销│法》; │2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核销表内容相│”(一式两联)、进┃
┃管理│3.《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3 进口货物报关单;│符。│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
┃│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4.进口付汇备案表; │2.异地付汇的│“进口付汇核销已报┃
┃│4.《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5.按不同结算方式的付汇 │核销由备案表│审章”,第一联与报┃
┃│统”软件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通│须审核相应的材料。│签发地外汇局│关单电子底帐打印件┃
┃│知》; ││负责。│留存外汇局二年备查┃
┃│5.《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第二联与其它单证┃
┃│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退进口单位留存五年┃
┃│知》。│││备查;┃
┃││││2.外汇局应及时、准┃
┃││││确将贸易进口付汇到┃
┃││││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
┃││││到计算机系统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