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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加强渤海湾滚装客船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交通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交海发[2002]5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辽宁、山东、河北、天津海事局: 为加强滚装客船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滚装客船运输安全形势长期稳定,现就滚装客船运输安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交通部《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滚装客船的监督管理; 二、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交通部《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有关安全开航限制条件的规定,目前,除“海洋岛”、“棒槌岛”和“长兴岛”三艘船舶外,其他滚装客船8级风以上(含8级风)不得开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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