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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对工程勘察丙级单位承担工程项目规模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建市函[2002]1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你委《关于北京市工程勘察丙级单位承担工程项目规模问题的请示》(市规文[2002]100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鉴于目前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在换证,同意在2002年底工程勘察丙级单位资质换证工作完成前,原工程勘察丙级单位承担任务范围仍参照建设部1992年《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92]建设资字第25号)施行。 此复。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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