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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审定甘肃省定价目录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计办价格[2002]10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物价局: 你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送审稿)的函)》(甘政函[2002)24号,以下简称《目录》)收悉。现函复如下: 经国家计委审价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定,原则同意你省所报《目录》。目录中的具体表述,请注意与《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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