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 你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送审稿)的函)》(甘政函[2002)24号,以下简称《目录》)收悉。现函复如下: 经国家计委审价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定,原则同意你省所报《目录》。目录中的具体表述,请注意与《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物价局: 你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送审稿)的函)》(甘政函[2002)24号,以下简称《目录》)收悉。现函复如下: 经国家计委审价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定,原则同意你省所报《目录》。目录中的具体表述,请注意与《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