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 你办《关于同意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石家庄信托投资股份公司上海零陵路证券营业部的初审意见》(沪证机[2002]10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石家庄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零陵路证券营业部。 二、原石家庄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零陵路证券营业部更名为“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市××路营业部”。 三、请你办监督证券营业部转让双方按有关规定办理证券营业部转让手续,做好交接工作,保证证券营业部的正常经营,并通知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凭此批复到我会换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