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南方希望有限公司、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筹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南方希望有限公司、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筹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同意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方案,拟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四川南方希望有限公司、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各发起人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筹建就绪后,应向我会申请正式开业。 四、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督察员的任职资格应按规定报我会核准,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和督察员不得在其他经营性机构兼职。 五、发起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筹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