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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浙江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机构字[2002]2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托管浙江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的请示》(宏源证券办字[2002]099号)和《关于我公司与浙江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清算的请示》(宏源证券办字[2002]1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对浙江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5家证券营业部实施托管。 二、同意浙江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的证券资金清算业务并入你公司法人清算中,由你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合并清算业务。在完成吸收合并工作前,你公司与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合并清算的资金应当设立分账户加以区分,防止因合并工作失败导致你公司与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的资金混乱。 三、在托管和合并清算过程中,工作要扎实细致,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风险。遇到重大事情,要及时报告我会。 四、你公司须抓紧吸收合并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的工作,尽量缩短托管时间,确保5家证券营业部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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