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及建设部《关于中国航天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违规设计的通报》(建质[2002]203号)文件精神,决定对中国航天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一级注册建筑师汪先根给予停止执业三年(2002年8月至2005年8月)的处罚。由湖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收回其执业专用章。
湖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及建设部《关于中国航天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违规设计的通报》(建质[2002]203号)文件精神,决定对中国航天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一级注册建筑师汪先根给予停止执业三年(2002年8月至2005年8月)的处罚。由湖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收回其执业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