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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特有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复函


【颁发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劳社厅函[2002]2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你局关于41个电子行业特有工种是否可作为“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请示(深社保报[2002]8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1998年以来,国家没有审批过新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电子行业特有工种,是一种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依据的技术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不能作为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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