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成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众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改组河南证券登记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营业部的申请报告》(众证字[2002]0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原河南证券登记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 二、改组后的证券营业部设在郑州市,改组筹建期为6个月,证券营业部筹建完毕后,由郑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进行验收并批复开业。你公司应于证券营业部开业批复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到中国证监会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三、改组工作完成后,请你公司及时办理撤销河南证券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并将撤销情况报郑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