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托管人的请示》(南基[2002]1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托管人更换为中国工商银行。 二、你公司应做好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工作,切实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托管人的请示》(南基[2002]1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托管人更换为中国工商银行。 二、你公司应做好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工作,切实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