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基金字[2002]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托管人的请示》(南基[2002]1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托管人更换为中国工商银行。 二、你公司应做好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工作,切实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