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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公告第11号--指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其他作品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机构


【颁发部门】 国家版权局

【发文字号】 国家版权局公告第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方便出质人和质权人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国家版权局特指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其他作品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事宜。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七日国家版权局公告(第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版权局 二00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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