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的通知》(国发[2002]3号)精神,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已于2002年6月28日下发了《关于对2002年度中央储备粮轮换和新库装新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国粮检[2002]149号),决定于今年7至9月份开展对2002年度中央储备粮轮换和新库装新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同时加强对商品粮库存情况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组织这次库存检查时,除了对中央储备粮2002年度轮换和新库装新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外,还要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目前的商品粮库存情况进行检查。 二、各地要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粮食(油脂)统计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粮食统计工作,如实反映购销活动,粮食销售后要及时核减库存,确保粮油数量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和库存的粮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粮油质量 要求,确保库存粮油安全。 四、请各地和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从9月份开始,国家粮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省份进行抽查,对库存帐实严重不符的单位要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