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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撤销鞍山证券公司的公告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鉴于鞍山证券公司严重违规经营,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撤销该公司。 鞍山证券公司撤销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成立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清算。清算期间,清算组行使公司管理职权,清算组组长行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权。 清算期间,鞍山证券公司下属的证券交易营业部由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托管,并继续经营。 该公司自然人债务的合法本金及合法利息依法予以偿付,具体办法由清算组另行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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