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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关于规范寄递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2]1号)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明电[2002]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局于2002年1月11日下发了《关于规范寄递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2]1号)。由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与国家邮政局在具体委托办法上未取得一致意见,致使委托手续无法办理。经研究决定,暂缓执行我局下发的《关于规范寄递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2]1号)中有关办理邮政委托手续后再行通过年检的规定,待明年年检时再进行规范。

二00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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