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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等八部委对建筑市场联合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监察部/建设部(已撤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建市[2002]2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计划委员会、监察厅(局)、水利厅(局)、交通厅(局)、通信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青藏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青藏铁路公司筹备组,上海、济南铁路局,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 按照部际联席会商定的由八部委联合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大检查的安排,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要求,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国家民航总局决定,今年9月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现就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的情况。其主要内容是: 1.检查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重点是立项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等办理情况,实施规模与批准建设规模是否相符; 2.检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重点是有无规避招标、规避公开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等; 3.检查工程承包情况,重点是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等; 4.检查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尤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是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有无违反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尤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 5.检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情况,重点是有无违反规定搞地区封锁或部门保护等; 6.检查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情况,重点是政府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进行追究和实施处罚的情况等。 二、联合检查组的组成及检查对象 联合检查组由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国家民航总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分七个组,由建设部、国家计委、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和国家民航总局分别作为组长单位,由一名部级或司级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分别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铁道、信息产业、民航工程项目。 第一组组长单位:建设部 参加单位: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计委、监察部、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国家民航总局 检查对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检查地点:北京、河北、河南 第二组组长单位:国家计委 参加单位: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部、监察部、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国家民航总局 检查对象:国债项目 检查地点:黑龙江、吉林、辽宁 第三组组长单位:水利部 参加单位: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国家民航总局 检查对象: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包括基础防渗隐蔽工程) 检查地点:湖北、安徽 第四组组长单位:交通部 参加单位: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水利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国家民航总局 检查对象:江苏(润杨长江公路大桥、南京港龙潭港区Ⅰ期工程)、浙江(金华—丽水—温州高速公路)、安徽(合肥—安庆高速公路) 检查地点:江苏、浙江、安徽 第五组组长单位:铁道部 参加单位: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水利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国家民航总局 检查对象:铁道项目(青藏、西合、宁启、胶新线2001年开工的4个工程项目) 检查地点:西藏、陕西、江苏、山东 第六组组长单位:信息产业部 参加单位: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民航总局 检查对象:通信建设项目(检查两个电信运营集团公司,每个公司抽查两项2001年下半年至年底开工、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检查地点:(信息产业部定) 第七组组长单位:国家民航总局 参加单位: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 检查对象:民航项目(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扩建、青岛流亭机场扩建和攀枝花机场等工程项目) 检查地点:广东、陕西、山东、四川 三、联合检查工作程序 1.听取受检地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情况的汇报,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的情况。 2.现场检查工程。包括查阅工程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资料,检查参建单位资质及工程管理技术人员资格,检验工程实体、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对于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成立即整改,并可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做出处罚。 3.接受群众举报,并根据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问题确定增加检查的项目。 4.召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有关单位的座谈会,听取各方对当地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意见、建议。 5.汇总整理有关资料,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和意见。 6.联合检查组返京后,各组应当在10天内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包括当地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情况、检查工程项目简况、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下一步工作建议,以及2-3个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等)送建设部汇总。建设部将经汇总后的检查报告报送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四、联合检查的时间安排 联合检查组于9月初出发,9月下旬结束。各组到达检查地时间和行程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提前准备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以及在建工程项目清单。 2.各地区在联合检查组到达的前三天,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3.检查组确定检查工程项目后,有关部门要通知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参与建设的有关单位,准备好有关材料。 4.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从简做好检查组的接待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00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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