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你办报送的《关于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初审意见的报告》(南宁证监发[200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6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规定的条件,同意授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二、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刘榕、欧阳忠、周健明、叶红、李波、唐笑波、崔建勋等7人具备规定的条件,同意授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三、请你办持此批复到我会领取有关资格证书,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上述机构及人员的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