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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26号——对超出关税配额部分的进口普通中厚板加征20%的特别关税


【颁发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海关统计,截止2002年6月26日,我国自2002年5月24日开始实施的部分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普通中厚板进口数量已达到该类别关税配额量的100.11%。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有关决定,自2002年6月28日起,对超出关税配额部分的进口普通中厚板加征20%的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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