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劳社厅函[2002]2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2年5月14日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5号令公布,并于7月1日开始实施。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规定》,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的配套规章,对于规范和发展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境外就业体制,扩大就业市场,配合实施“走出去”战略,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省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正确掌握《规定》的各项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规定》的全面贯彻和实施。
二、切实将《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规定》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申办程序和管理、境外就业中介的经营范围和职责义务、境外就业劳动合同和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的确认和备案、境外就业广告审批、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年审、境外就业中介备用金制度等作了原则规定。各省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境外就业工作行政管理机构,选配具有相应法律、外语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做好现有境外就业服务机构重新申请许可证和登记注册工作,并做好审批从事境外就业活动申请的准备工作。为切实履行好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与监督职能,目前行政管理机构中同时承担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的,要将其中介服务职能划分出去。请各省区市劳动保障部门于2002年8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规定》的方案和工作计划报我部国际合作司。
三、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各地要将贯彻落实《规定》与清理整顿境外就业中介市场秩序结合起来。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0]25号)和《规定》的要求,与当地公安、工商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境外就业中介市场进行一次清理整顿,严肃查处非法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对经过批准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规范境外就业中介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确保境外就业中介市场的良好秩序,切实维护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各省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行咨询服务和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以及其他市场信息网络等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境外就业中介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政策,提高广大求职者对非法境外就业中介的甄别能力,增强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执行境外就业中介市场有关政策制度的自觉性,扩大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社会认知度,为《规定》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办理《根据中德社会保险协定出具的证明书》申请表
1.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资格认定报告
3.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4.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注销通知书
5.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年度审核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办理《根据中德社会保险协定出具的证明书》申请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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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姓名││2.性││3.出生年月││4.民│┃
┃││别││││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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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民身份证号││││6.护照号码││7.出境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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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人在国内住址││││││联系电话│┃
┠────────────┼────┼──┼───┼─────┼──────┼────┼───┨
┃9.本人在德住址││││││联系电话│┃
┠────────────┼────┼──┼───┼─────┼──────┼────┼───┨
┃10.国内工作单位名称 ││││ 本人职务 ││联系电话│┃
┠────────────┼────┼──┼───┼─────┼──────┼────┼───┨
┃ 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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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德国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
┃ 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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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外经贸部批准证书号 ││││││批准时间│┃
┠────────────┼────┼──┼───┼─────┼──────┼────┼───┨
┃13.在德国船舶名称 │││船东│││联系电话│┃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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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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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在德国工作期限 │从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15.人员 │1、□2、□ 3、□┃
┃││类别│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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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申请首次免除在德缴纳保险费期限 │从 年 月日至年 月 日┃
┠─────────────────┼────────────────────────────┨
┃17.申请延长免除在德缴纳保险费期限 │从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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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间 ││19.电脑序号 │││20.是否欠 │┃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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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参加失业保险时间 ││22.电脑序号 │││23.是否欠 │┃
┃│││││费│┃
┠────────────┼────┴──────┼─────┴─────┼─────┴───┨
┃│经办人:│ 25.参保所在地养老│┃
┃│年 月 日│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 经办人: ┃
┃24.申请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
┃│││┃
┃│││┃
┠────────────┼───────────┼───────────┼─────────┨
┃│││┃
┃││ 2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险事业管理中心意见│┃
┃ 26.参保所在地│经办人:││┃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年 月日│(签字盖章)│┃
┃│││ 经办人: ┃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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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1-17、24栏由申请人及单位填写;18-23、25、26栏由经办机构填写;
2、15栏人员类别:1指中资公司、企业等派驻德国办事处、联络机构等的工作人员;2指中资公司、企业在德国子公司的工作人员;3指在中国国内无雇主人员;4指船员;5指中国驻德国外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雇佣的中方人员。根据中德社会保险协定及其行政协议,上述5类人员均须申领证明书后方可免除在德参保义务。
3、12栏请填写在德成立公司或代表处前外经贸部颁发批准证书的文号和时间,并附批准证书(复印件)。
4、13栏为派出船员填写;
5、16栏:1-4类人员首次可申请免除缴费期限最长为60个日历月。
6、17栏:超过60个日历月及回国后超过6个日历月的人员填写,最长延长期限96个日历月(累计)。
7、此表填写、审核盖章后,由申请人将申请表寄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综合处外事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编:100716,联系电话:84220716、84222731(传真);
8、尚未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派出人员填写《申请表》时,只须加盖当地负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公章,但寄出《申请表》时应附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9、该表一式三份(当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各保存一份,寄部社保中心一份)。此表可复印,可从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社保中心网页下载,网址:www.molss.gov.cn(进入后点击“直属单位”、再点击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附件1: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
申办机构名称:
所在地:
申办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
1、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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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说明申请目的、业务范围、意义、资信、人员等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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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书须由申办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
2、办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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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机构名称│┃
┃(中、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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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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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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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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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邮编:│││省/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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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传真:│││┃
┠─────────┼─────┴┬┴┬┴────────────────┨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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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机构法定代表人 │┃
┠────┬────┬──────┬────────┬─────┤此处┃
┃姓名│出生日期│性别│ 学历 │ 职务 │粘贴┃
┠────┼────┼──────┼────────┼─────┤本人┃
┃│││││一寸近照┃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户口所在地:┃
┠────────────────────────────────────┨
┃简历┃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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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介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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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名称│┃
┃(中、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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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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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通讯地址 │邮编:│││省/区市 ┃
┠─────────┼────┼─┼────┼──────────────┨
┃│电话:│││┃
┠─────────┼────┼─┼────┼──────────────┨
┃│传真:│││┃
┠─────────┼────┴┬┴───┬┴──────────────┨
┃│电子信箱:││┃
┠─────────┴─────┴────┴─────────┬─────┨
┃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此处┃
┠────┬────┬─────┬──────────┬───┤粘贴┃
┃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学历│职务│本人┃
┠────┼────┼─────┼──────────┼───┤ 一寸近照 ┃
┃│││││┃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户口所在地:┃
┠────────────────────────────────────┨
┃简历┃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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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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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介机构工作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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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学历│职务│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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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2│││││┃
┠──┼────┼──┼──┼──┼──┨
┃03│││││┃
┠──┼────┼──┼──┼──┼──┨
┃04│││││┃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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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07│││││┃
┠──┼────┼──┼──┼──┼──┨
┃08│││││┃
┠──┼────┼──┼──┼──┼──┨
┃0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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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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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备用│┃
┃金存款证明及│┃
┃资信情况与中│┃
┃介机构签署合│┃
┃作意向书或交│┃
┃流协议的境外│┃
┃相关机构的名│┃
┃单│┃
┠──────┼────────────────────────────┨
┃拟开展的中介│┃
┃业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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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资格认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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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经审查,┃
┃┃
┃符合《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征得同级公安机关同意,我厅┃
┃(局)认定其具有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资格。┃
┃现将该机构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及所附材料和证明一并报上。┃
┃请予审批。┃
┃┃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 劳动保障部门(印) ┃
┃ 年月日 ┃
┃审核人:┃
┃┃
┗━━━━━━━━━━━━━━━━━━━━━━━━━━━━━━━━━━┛
注:应附同级公安机关书面材料
附件3: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 ]号
中介机构名称:
(中、英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经济性质:
备用金数额:
中介活动经营范围:
中介活动行政区域:
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
发证日期: 年月日
附件4: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注销通知书
[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____条第____项__________
的规定,决定注销你公司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
年月日
附件5: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年度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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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名称│┃
┠───────┼────────────────────────┨
┃(中、英文)│┃
┠───────┼────┬────┬───┬──┬───────┨
┃│地址:│省/区 │市│街│号┃
┠───────┼────┴────┼───┼──┼───────┨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上一年度经营业绩(年营业额、主要中介项目、完成业务情况等)并填写┃
┃境外就业情况表(见附页):┃
┃┃
┃┃
┃┃
┃┃
┃┃
┠────────────────────────────────┨
┃┃
┠────────────────────────────────┨
┃┃
┠────────────────────────────────┨
┃┃
┠────────────────────────────────┨
┃下一年度工作要点:┃
┃┃
┃┃
┃┃
┃┃
┃┃
┠────────────────────────────────┨
┃┃
┠────────────────────────────────┨
┃┃
┠────────────────────────────────┨
┃其他(有无违纪情况):┃
┠────────────────────────────────┨
┃┃
┠────────────────────────────────┨
┃┃
┠───────┬────┬────┬───┬──┬───────┨
┃│││││┃
┠───────┴────┴────┴───┴──┼───────┨
┃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
┃│ 中介机构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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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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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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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就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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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派出人数│ 期 限│境外就业中介│境外就业│代办社会保险情况┃
┃│││服务协议书情│劳动合同│┃
┃│││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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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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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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