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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对全国未经公证检验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监函[2002]38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纤维检验局(所): 为了加强未经公证检验棉花的监督检查工作,更全面地反映棉花质量状况并依法打击棉花质量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棉花质量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局决定对全国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2年6月25日至7月20日,对全国未经公证检验的用棉企业(检验中需涉及到各类所有制企业)的棉花品级、长度、马克隆值、危险性杂物、异性纤维、质量标识、包装是否规范、等级相符率、质量凭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检查重量,每批重量以购销合同为准)。 二、此次监督检查计划由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下达,具体工作由中国纤维检验局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此次监督检查不得向被检查企业收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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