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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两个复函的通知


【颁发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劳社部函[2002]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经研究,决定废止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劳办力字[1993]17号)和《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劳办发[1994]109号)两个文件。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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