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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2001年度部分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点的批复


【颁发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高函[2002]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你们关于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将2001年度教育部同意部分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本文同意增设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附件内容为准。学生学业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规定颁发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证书和授予相应的第二学士学位。 二、招生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考试科目须包括该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 三、其他事项按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7)教计字10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2001年度教育部同意部分高等学校增设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
学校名称专业名称修业年限 学位授予门类 北京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清华大学计算机软件二年 工学或理学 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北京理工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北方交通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南开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天津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东北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吉林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复旦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同济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华东师范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南京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东南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浙江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厦门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山东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武汉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湖南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中山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华南理工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重庆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四川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西南交通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云南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西安交通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西北工业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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