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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发布《棉麻仓库建设标准(修订)》的通知


【颁发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直辖市建委、计委: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棉麻仓库建设标准>修订工作的函》(建标综函[2001]24号)的要求,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由国内贸易工程设计院具体修订的《棉麻仓库建设标准(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棉麻仓库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本建设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计委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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