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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国家邮政局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颁发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劳社厅函[2002]2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邮政局: 你局报来《国家邮政局关于拟继续实行邮政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实施方案的函》(局函(2001)1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邮政业务收入和减亏复合挂钩。工资总额的70%同邮政业务收入挂钩,30%同减亏指标挂钩。 二、核定你局2001年邮政业务收入基数为4308305万元,亏损基数为6805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947325.67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局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局加强企业工资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搞好内部分配,注重人工成本的管理,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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