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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公布《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等七种文件格式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文字号】 环发[2002]9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已于2001年12月27日发布,并于2002年2月1日起施行。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核、核技术应用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文件格式,现予公布。 附件: 1.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略) 2.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略) 3.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填写环境保护登记卡的项目)(略)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电磁辐射和电磁感应影响为主的项目)(略)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电磁辐射和电磁感应影响为主的项目)(略)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电磁辐射和电磁感应影响为主的项目)(略)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三同时”验收审批登记表(略)

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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