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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中国饲料集团公司进口豆粕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财税[2002]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黄埔海关: 经研究决定,对中国饲料集团公司于2000年6月22日在黄埔海关进口3150吨豆粕缴纳的增值税767235.69元(报关单号为020015701,进口合同号为CBS169/00),准予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第四条的规定予以退还,有关手续由原进口地海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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