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48号——杭白菊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颁发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杭白菊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杭白菊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杭白菊原产地域范围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桐乡市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产区划定的意见》(桐政(2001)167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浙江省桐乡市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00二年六月十二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