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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49号——庆元香菇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颁发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庆元香菇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庆元香菇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庆元香菇原产地域范围以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庆元香菇”产地地域的批复》(丽政发(2001)89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庆元县、景宁县、龙泉市所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00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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