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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出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文字号】 环办[2002]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了更好地宣传为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促进国家环保法规及政务信息的传播,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创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报》旨在把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行政管理信息准确、及时地传达给各级环保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是一份具有系统性、权威性的官方文件载体。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主办,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编辑出版。A4开本,双月刊。请各级环保部门广泛宣传,协助社会各界充分利用《公报》了解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工作进展,共同推动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00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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