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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用电价格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计办价格[2002]7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云南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明确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用电价格的请示》(云电集营销[2002]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利用清理整顿电价腾出的空间对电价矛盾进行疏导的精神,我委取消了云南省自行出台的还贷电价2分钱并将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疏导其它电价矛盾,电网销售电价并没有相应降低。此项政策对所有电力用户均是适用的。据此,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解铝等有色金属企业电费及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计价格[1999]977号)中规定的电价标准。

二00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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