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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北京分公司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基金字[2002]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北京分公司的报告》(国泰基[2002]2号)收悉。根据《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号)及《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0]66号),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北京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名称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开放式基金销售、与北京地区相关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客户服务、研究支持和公司重要资料的异地备份,营业场所为北京友谊宾馆主楼(贵宾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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