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基金字[2002]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林志松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富国基金字[2002]第17号)收悉。经审核,核准林志松的督察员任职资格;我会对林志松担任公司督察员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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