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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志松任职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基金字[2002]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林志松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富国基金字[2002]第17号)收悉。经审核,核准林志松的督察员任职资格;我会对林志松担任公司督察员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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