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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4号——美国惠氏药厂爱尔兰有限公司生产的学儿乐奶粉亚硝酸盐含量超标


【颁发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5月下旬我部组织部分省市对美国惠氏药厂爱尔兰有限公司生产的学儿乐奶粉、幼儿乐奶粉、金装幼儿乐奶粉、金装健儿乐奶粉、金装爱儿乐奶粉等产品进行了抽检。抽检结果表明,美国惠氏药厂爱尔兰有限公司生产的学儿乐奶粉亚硝酸盐含量超标(亚硝酸盐检测结果为2.25-3.83mg/kg,国家卫生标准为≤2 mg/k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七条规定,美国惠氏药厂爱尔兰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学儿乐奶粉不得销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监督检查。

二00二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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