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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宋振茹、张峰二人任职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基金字[2002]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聘任宋振茹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张峰同志担任公司督察员的请示》(嘉实字[2002]014号)收悉。经审核,核准宋振茹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张峰的督察员任职资格;我会对宋振茹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张峰担任公司督察员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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