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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文字号】 环函[2002]1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推荐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验收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报告》(鲁环发(2001)318号)收悉。根据《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ISO14000国家示范区验收组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 根据创建工作报告和验收组评审意见, 经局务会审议, 批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请认真抓好示范工作,推动ISO14000系列标准的实施。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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