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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机构字[2002]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 你公司《关于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重组三亚中亚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并成立证券公司的请示》([2001]包信托字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与中原信托投资公司以经评估的证券类净资产出资,联合其他有资格的出资人共同组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参与组建证券公司前,你公司与中原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部归位,违规形成的负债必须全部清退。中原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与证券分业方案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三、请你公司和中原信托投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向我会报送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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