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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闽江学院的通知


【颁发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02]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和莆田学院的函》(闽政(2000)函60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福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闽江职业大学合并基础上建立闽江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所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闽江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该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福州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四、你省承诺的新校征地1700亩以及2001-2006年共投入5.26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该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6个。 六、我部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相应的评估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在实现实质性合并的同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福建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教育部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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